识别低收入工人的拟议标准
劳动荣军社会部提议制定一项法令,修改和补充政府 2021 年 1 月 27 日第 07/2021/ND-CP 号法令,规范 2021 年至 2025 年期间多维贫困标准。

据此,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建议补充关于2021-2025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中低收入工人认定标准的规定。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称,2022年1月18日,政府总理颁布了第90/QD-TTg号决定,批准了2021-2025年阶段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
《2021-2025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确定了2021-2025年期间及年度的资金来源,用于支持包括低收入工人在内的相关主体的职业培训。
然而,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文件对低收入工人进行定义,因此48个地方虽然获得了该计划的资金,但却无法为低收入工人提供职业培训支持。
据73个部委、部门和地方通报,截至2024年6月30日,约有16.798万名贫困户、近贫户和刚脱贫户的劳动者获得了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低收入劳动者因缺乏具体证件,尚未得到支持。
因此,劳动荣军社会部表示,确定低收入劳动者作为向该群体提供职业培训支持的基础是十分必要的。
低收入工人的认定标准
在草案中,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建议在关于2021-2025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下确定低收入工人标准的第07/2021/ND-CP号法令第3条第2款中增加c1点。
具体而言:不来自贫困家庭或近贫困家庭的工人,在属于以下家庭时被认定为低收入工人:1-农村地区:人均月平均收入低于 2,250,000 越南盾;2-城市地区:人均月平均收入低于 3,000,000 越南盾。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表示,上述建议如获批准,将有助于实现支持约100万名贫困户、近贫户、刚脱贫户和低收入劳动者接受初级及3个月以下职业培训的目标,服务于地区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请读者参阅关于制定法令修改和补充政府 2021 年 1 月 27 日第 07/2021/ND-CP 号法令的提案,该法令规范 2021 年至 2025 年期间的多维贫困标准,并在此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