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低收入工人的拟议标准
劳动荣军社会部提议制定一项法令,修改和补充政府 2021 年 1 月 27 日第 07/2021/ND-CP 号关于规范 2021 年至 2025 年期间多维贫困标准的法令。

据此,劳动荣军社会部建议补充关于2021-2025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中低收入工人认定标准的规定。
劳动荣军社会部称,2022年1月18日,政府总理颁布了第90/QD-TTg号决定,批准了2021-2025年阶段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
《2021-2025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确定了整个2021-2025年期间以及每年的资金来源,用于支持包括低收入工人在内的相关主体的职业培训。
然而,目前尚无专门文件对低收入工人进行定义,因此48个地方已从该计划中拨付资金,但无法为低收入工人提供职业培训支持。
据73个部委、部门和地方通报,截至2024年6月30日,约有167980名贫困户、近贫户和刚脱贫户的劳动者获得了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低收入劳动者因缺乏具体证件,尚未得到支持。
因此,劳动荣军社会部表示,确定低收入劳动者是有依据和基础的,为这一群体实施职业培训支持是极其必要的。
低收入工人的认定标准
在草案中,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建议在第07/2021/ND-CP号法令第3条第2款中增加c1点,该法令规定了2021-2025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下低收入工人的认定标准。
具体而言:不来自贫困家庭或近贫困家庭的工人,在属于以下家庭时被认定为低收入工人:1-农村地区:人均月平均收入低于 2,250,000 越南盾;2-城市地区:人均月平均收入低于 3,000,000 越南盾。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表示,上述提案如获批准,将有助于实现支持约100万名贫困户、近贫户、新脱贫户和低收入劳动者接受初级职业培训和3个月以下培训的目标,服务地区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请读者参阅关于制定修改和补充政府 2021 年 1 月 27 日第 07/2021/ND-CP 号法令的提案,该法令规范 2021 年至 2025 年期间的多维贫困标准,并在此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