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中作文考试的奇数分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全国高中毕业考试文科成绩的奇数分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而不是像之前规定的那样取0.25分。这是2018年全国高中毕业考试规章修订草案中的一项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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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部刚刚发布了一份通告草案,对有关独立考生、考试评分以及如何处理违反规定的考生的《国家高中考试和高中毕业证书认可条例》中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与 2017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第 04/2017/TT-BGDDT 号通告相比。
具体而言,关于考试条件的第12条第2款中的内容将被删除:
“如果因12年级品行不良而没有资格参加往年的考试,则居住地所在公社的人民委员会必须确认你没有违反法律。”
对于没有高中毕业文凭的申请人,申请表也进行了如下修改和补充:
在考试当年完成高中课程或高中继续教育课程的人员,必须提供“高中成绩单或高中继续教育成绩单(有效副本)”,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提供“高中成绩单;继续教育自学学习者的成绩单或考试表格(副本)”。
对于独立考生,无需像以前规定的那样,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和居住地公社人民委员会根据先前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c项内容出具的确认文件(如因十二年级品行不端而被评定为不符合往年考试资格)”。
对于已完成中学学业但未持有高中成绩单或高中继续教育成绩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就读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已按照教育培训部的规定完成高中教育课程中的文化科目。申请人须提交高中毕业证书(有效复印件),无需提供初中毕业证书。
关于作文考试的评分,第25条修改并补充如下:“考试采用十分制评分;总分中的奇数分保留两位小数”。
因此,2017 年全国高中毕业考试中唯一剩下的作文科目——文学——将不会像以前规定的那样被赋予 0.25 分。
取消享受战争伤残津贴等福利政策者的子女的优先权
在修订后的第 36 条第 1 款第 a 点和 b 点的第一项和第二项中(关于有资格获得 0.25 和 0.5 点的主体的优先积分),不再像旧规定中那样提及“享受战争伤残者等政策的人的子女”。
关于处理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草案修改了第49条第6款,不再取消其当年的入学资格和未来两年的考试资格,而是改为:
“对于违反下列任何一项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准备一份文件送交主管机关,依法予以审查和处理:伪造文件以享受优惠或奖励制度;使用非法文凭和证书;让他人代考或以任何形式替考;扰乱或破坏考试;袭击考务人员或其他考生;使用非法考试成绩单。”
组织考试的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根据草案,按照教育部和培训部的指示,大学和学院如果组建教职工代表团参与协调地方考试委员会的考试组织工作,则无需支付参与协调考试组织的教职工的差旅费和住宿费。
相反,教育培训部调集到各地参加考试组织工作的大学、学院、大学干部和讲师的预算,将按照现行规定由各地支付。
教育和培训部现就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