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太阳能发电剩余电力输送至电网的成本为 0 越南盾
屋顶太阳能发电仅接入国家电网自用,不出售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也不向国家电网出售。如果并网发电,则仅以0越南盾的价格记录。
工业和贸易部刚刚就拟制定规范屋顶太阳能发展的政府法令草案征求意见。
在该草案中,工贸部针对屋顶太阳能发电的一系列问题征求了具体意见。
首先,屋顶光伏发电是接入国家电网自用,不卖电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也不卖电给国家电网。

在此情况下,工贸部制定政策,实施屋顶太阳能发电的组织和个人只能在现场使用电力,不得向其他组织或个人出售电力,包括不得向越南电力集团出售电力(即不得投资电力业务,不得进行电力交易活动)。
草案允许组织和个人选择是否将屋顶太阳能发电产生的剩余电力(如有)并入电力系统。如果选择将剩余电力并入电力系统,国家将以0越南盾的价格记录其发电量(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作为回报,国家将允许组织和个人继续留在电网上,并与国家电网连接,以确保屋顶太阳能发电能够稳定运行)。
草案指出:“如果组织和个人选择不将剩余电力输送到国家电网,则必须投资安装设备,以尽量减少向电力系统输送剩余电力。”
每个组织或个人的屋顶太阳能发电容量必须与开发登记时的现有负荷一致。工贸部指出:本条款规定适用于全国屋顶太阳能发电,包括根据第98/2023/QH15号决议在胡志明市实施的屋顶太阳能发电。
工贸部提到的第二种情况是未接入国家电网自用,也不向其他组织或个人出售电力的屋顶太阳能发电。
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屋顶太阳能发电的组织和个人只能在当地使用,不得向其他组织或个人出售电力,并且必须确保电源和负载均不接入国家电网。
每个单位或个人的屋顶太阳能发电安装容量规模在开发登记时不受限制。
工贸部预计该法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