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社会住房贷款计划的优惠贷款利率
根据 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生效的第 261 号法令,在越南社会政策银行购买或租赁社会住房的优惠贷款利率为每年 5.4%,低于 2024 年第 100 号法令规定的每年 6.6%。
G降低优惠贷款利率
2025年10月10日,政府颁布第261/2025/ND-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了2024年7月26日政府颁布的第100/2024/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该法令详细规定了《住房法》中关于社会住房开发和管理的若干条款;同时,政府还颁布了2025年7月1日政府颁布的第192/2025/ND-CP号法令,该法令详细规定了落实2025年5月29日国民议会第201/2025/QH15号决议的若干条款和措施,该决议旨在试点若干社会住房开发的具体机制和政策。上述法令自2025年10月10日起生效。
因此,在越南社会政策银行(VBSP)购买或租赁社会住房、购买或租赁人民武装部队住房、建造、翻新或维修住房的优惠贷款利率,官方规定为年利率5.4%。此外,对于在2025年10月10日之前与VBSP签订信贷合同的贷款,信贷合同将进行调整,对实际本金余额和逾期本金余额(如有)适用年利率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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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会住房优惠贷款利率是一项强有力的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保障社会安全的决心。允许调整旧贷款的规定也体现了人道主义和公平性,鼓励人们大胆借贷购买社会住房。
这项新的信贷政策,结合第 201/2025/QH15 号决议中规定的土地和资本来源的具体机制,创建了一个全面的支持生态系统,既消除了供应困难,又增加了购房者获得资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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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住房贷款优惠信贷计划旨在支持以下对象:革命功勋人员、根据《革命功勋人员优惠待遇条例》规定有资格获得住房改善支持的烈士家属;城镇低收入人口;工业区内外企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盟的工人和劳动者;人民武装力量的军官、职业军人、士官;在军队服役的国防工作者和公务员、秘书工作人员、其他领取国家预算工资的秘书机构工作人员;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部门雇员;农村地区、城镇地区以及经常受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影响地区的农村地区的贫困和近贫困家庭。
贷款用途:该政策适用于购买或分期付款购买社会住房的贷款;购买或分期付款购买人民武装部队住房的贷款;或建造/翻新或维修住房的贷款。
N提高购买和租赁社会住房的收入上限
近年来,社会政策银行系统积极与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协调,审查和汇总各主体的贷款需求;加强对社会住房贷款项目的宣传推广,使民众了解并能在需要时获得贷款。同时,还为乡镇、受托服务机构和储蓄贷款团体组织了贷款流程、程序和文件方面的培训;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进行审核和放款,确保流程透明并符合相关规定。截至目前,未偿还贷款总额已超过195260亿越南盾,共有50328名借款人。
在义安省,2025年前9个月,拨款资金增加了300亿越南盾,加上债务催收所得资金,社会政策银行省分行向175名客户发放了超过960亿越南盾的贷款。截至2025年9月30日,社会住房贷款项目的未偿债务总额达到4850亿越南盾,仍有1371名客户未偿还贷款。

因此,自义安省实施社会住房贷款计划以来,该省社会政策银行已发放超过 7220 亿越南盾贷款(债务催收额超过 2370 亿越南盾),这一资金来源帮助客户建造、翻新和购买了 1742 套房屋。
越南社会政策银行义安省分行的一位代表表示:根据政府第261/2025/ND-CP号法令,在越南社会政策银行(VBSP)购买或租赁社会住房;购买或租赁人民武装部队住房;建造、翻新或维修房屋的优惠贷款利率,官方规定为年利率5.4%,适用于新借款人和在2025年10月10日之前借款且目前有未偿债务的借款人。
根据该法令,低收入人群购买或租赁社会住房时,在审批时的收入上限将比以前提高,具体而言:单身人士月收入不超过 2000 万越南盾,已婚夫妇月收入不超过 4000 万越南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士月收入不超过 3000 万越南盾。
鉴于社会住房需求日益增长,尤其是在大城市,政府颁布的第261/2025/ND-CP号法令正式提高了购买或分期付款购买社会住房的收入上限,被视为一项强有力的举措。新规有望扩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机会,同时推动全国范围内建设100万套社会住房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