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土地租赁及改变土地用途许可的条件
黄梅镇NTD女士问:2024年土地法对土地划拨、土地租赁、土地用途变更许可等条件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2024年土地法第122条规定了土地划拨、土地租赁、许可改变土地用途的条件如下:
1.除国会或政府总理依据投资法、公共投资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法、石油法等规定批准和决定投资政策而实施的项目使用土地外,各国家主管机关须经省人民议会决议,并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方可决定拨出土地、出租土地或准许将水稻种植地、特殊用途林地、防护林地、生产林地转作他用;省人民议会依据公共投资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法等规定批准和决定投资政策。
水稻种植地、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生产林地转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2. 为实施投资项目而获得划拨土地、租赁土地或经国家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投资法规定的存款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b) 具有财力保证按照投资项目进度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使用土地;
c)未违反土地法规定,或虽违反土地法规定,但在申请划拨土地、租赁土地或许可改变土地用途时,已履行主管机关已生效的决定或裁定。违反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者的认定,适用于全国所有在用土地。
3. 获准改变土地用途实施商品房建设投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本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
b) 经国家许可改变土地用途的人,有权使用住宅用地或者住宅用地与其他土地混合使用;
c) 根据地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发展计划和计划,不属于国家为国防安全目的开垦土地的情况,也不属于本法第78条、第79条规定的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发展经济社会目的开垦土地的情况;
d) 持有主管部门根据投资法规定批准投资主张并同时批准投资者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