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条件和形式

November 23, 2017 06:08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形式有三种,包括保留企业原有国有资本、增发股份增加注册资本。

政府总理阮春福刚刚签署并颁布了第126/2017/ND-CP号政府令,关于国有企业股份化的条件和形式。

国家不提供额外资本。

根据新规定,国有企业包括:国家控股100%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济集团的母公司、国有商业银行等国有企业的母公司、母子公司集团的母公司;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由国家控股100%;国有控股100%的企业,但尚未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Một trong hai điều kiện để cổ phần hóa là doanh nghiệp không thuộc diện Nhà nước cần nắm giữ 100% vốn điều lệ.
股份制改革的两个条件之一是,企业不得为国有,且必须持有100%的注册资本。

此外,由国有企业(二级企业)投资100%注册资本的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进行股份化:

- 不属于国家必须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类别。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名单由总理随时决定。

- 财务清算和重新评估企业价值后保留国有资本。

第126/2017/ND-CP号法令明确规定,企业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重新评估后,企业实际价值低于应付金额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对于根据政府总理决定进行股权化改造后国家仍持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名单中的企业,业主代表机构应指导企业与越南债务交易公司和企业债权人协调制定债务交易计划,重组企业。

企业重组债权收购方案不可行、无效的,应当依法转为其他形式。

- 对于剩余的企业,业主代表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决定转为其他形式。

国家不对股份制企业提供额外资本,包括根据政府总理关于实施股份制企业标准、名单和国有企业分类的规定,国家持有股份50%以上的企业。

3种股票形式

第126/2017号法令还规定了3种股权化形式,包括:

- 维持企业现有国有资本,发行额外股份,增加注册资本。

- 出售企业现有部分国有资本或将出售部分国有资本与增发股份相结合,增加注册资本。

- 将企业现有国有资本全部出售或将企业现有国有资本全部出售与增发股份相结合,增加注册资本。

据《越南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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