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调查义安省富豪侵占4.2万股案件
泰良智侵占股东财产案中,很多问题“还不能立即明朗”,因此法院还不能宣判。
经过四天的审理和评议,河内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将老越矿业股份公司董事长Thai Luong Tri和副董事长Duong Xuan Hai的案件发回重审,重新审理此案,原因是Thai Luong Tri和Duong Xuan Hai涉嫌伪造机关团体印章和文件、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由于Thai Luong Tri和Duong Xuan Hai均上诉,要求无罪释放,因此开庭审理上诉。
上诉法院认为,一审的调查和审判不完整,因此推翻了河内人民法院先前的全部判决,该判决以两项罪名判处 Tri 有期徒刑 18 年,Hai 有期徒刑 15 年。
关于伪造组织印章和文件罪,上诉法院请求查明Tri先生在38份公司文件上盖章时使用的黑色印章是否属实。被告声称该黑色印章是真的,但调查机构收集并认定该印章为伪造。上诉法院表示:“有必要查明该黑色印章的注册、刻制和签发时间。”
关于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在质询和辩论过程中,民事原告泰阳职业培训服务股份公司和天富有限公司的辩护律师表示,他们的当事人与Tri先生签署了有关Huoi Chun矿山开采项目(老挝)的投资合作协议,如出资文件所示,四方持股比例分别为37%、18%和10%(老挝合作方持股35%)。根据2005年《投资法》的规定,这笔出资属于直接出资,因为这两家企业已经为该项目投入了超过200亿越南盾(如收据所示)。同时,越南计划投资部代表表示,这两家企业对Tri先生的出资属于间接出资。法院认为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澄清。
结合辩护律师的其他一些要求,合议庭认为当庭无法澄清,遂裁定接受部分上诉,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审理。
![]() |
Thai Luong Tri 先生(左)和 Duong Xuan Hai 在上诉法院。 |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4年11月12日,Tri先生(Thai Duong Nghe An公司董事长)与Oong Kham Sivilay先生(老挝籍,董事长)领导的Thao Oong Kham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在Huoi Chun矿区进行矿石勘探、开采和加工的合同,合同期限为30年。
此后,Tri先生的公司获得了越南计划投资部的许可,可以进行海外投资。在老挝,Tri先生还成立老越矿业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Tri先生指派其下属Duong Minh Hai(副董事长)前往老挝为矿业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和私人印章。
2008年4月初,Hai将一枚印有老挝-越南矿业公司(Lao-Viet Mineral Company)内容的印章(黑色印章)交给了Tri,这枚印章是由老挝的一位联系人制作的。然而,一个月后,老挝首都万象警方宣布,这枚印章已被移除,并要求归还,理由是该公司没有使用许可证。
法庭表示,Tri先生至今仍用这枚印章在老挝-越南矿业公司向老挝和越南当局发送的38份官方文件上盖章……Tri和Hai的行为是伪造组织的印章和文件。
此外,在与陶翁坎矿业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基础上,Tri先生还与泰阳职业培训服务股份公司(段文焕先生任董事)和天富有限公司(朱氏清女士任董事、代表)签署了共同实施上述项目的协议,总投资额为150万美元。截至2007年11月12日,泰阳职业培训公司已出资100多亿越南盾,天富有限公司已出资110多亿越南盾。
在提交给老挝计划投资部的文件中,各公司已重新商定了所有权和出资比例:老挝陶翁坎公司(Thao Oong Kham Company)占35%的股份,义安泰阳公司(Thai Duong Nghe An)占37%,泰阳职业培训公司(Thai Duong Vocational Training)占18%,天富公司(Thien Phu)占10%。根据这份文件,老挝计划投资部已批准成立老挝-越南矿业股份公司,并明确了股东和股权比例。
一审法院认为,Tri先生从该项目中看到了巨大的利益,并且他的家人在该采矿项目中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因此他有意侵占Huan先生和Thanh女士的所有股份和资产。Tri 先生从 Huan 先生和 Thanh 女士那里借了股份,以便拥有足够的“结构”来当选老挝 - 越南矿产开发公司董事会主席。
为了彻底剥夺Huan先生和Thanh女士的股东资格,Tri先生指示Hai起草一份文件,提交给老挝计划投资部,申请成立一家老越矿业合资公司的许可证。这家新公司由Tri先生担任董事,持有65%的股份,Kham先生持有35%的股份。
按照指示,Hai在提交给老挝计划投资部的报告中,仅提及Tri先生为越南股东,Oong Kham Sivlay先生为老挝代表。Hai的行为被认定为帮助Tri先生侵占Huan先生和Thanh女士的42,000股股份。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的股份已恢复,但霍春矿项目目前已中止,故请求有关部门考虑向企业颁发外商投资许可证。
据VNE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