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受理公民投诉

October 9, 2014 09:14

(Baonghean)-考虑到居住于乂安省荣市土宫坊64号的阮文光先生于2014年9月25日提出的撤回对平荣合作社违法出售位于荣市黎利街24号土地的投诉的请求,以及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于2014年2月4日签发的第5772/QD.UBND.KT号决定所设立的跨学科检查小组的报告(2014年3月20日报告和2014年7月25日报告)。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日签发了第7284/UBND-KT号批示,决定暂停处理该公民投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意见如下:

根据第5772/QD.UBND.KT号决定成立的综合监察组监察结果显示,阮文光先生指控平荣合作社违反规定将荣市黎利街24号土地出售给航海私人企业的内容缺乏法律依据。阮文光先生在2014年9月25日的申诉中承认指控内容没有充分依据并要求撤回申诉。因此,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同意依据政府监察院2013年9月30日第06/013/TT-TTCP号关于处理申诉程序的通知第6条规定,暂停处理阮文光先生的申诉。

省人民委员会通知有关部门、部门、地方、组织和个人。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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