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儿园教师标准

April 15, 2015 09:43

教育培训部和内政部刚刚发布联合通告,规范公立幼儿园岗位清单和员工人数,自2015年5月1日起生效。

该通知规定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岗位设置范围和人员编制,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幼儿保育机构、幼儿托管小组、独立学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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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和学前班的职位列表包括:1. 与管理和运营任务相关的职位组(02 职位):校长和副校长。2. 与专业活动相关的职位组(01 职位):幼儿园教师。3. 与支持和服务任务相关的职位组(04 职位):会计;秘书;医务员;出纳员。

关于员工人数,联合通告规定,每个托儿所、幼儿园和学前班有 1 名校长。

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设副校长若干名:托儿所设副校长一人;中部地区、平原地区、城市地区班、小班数不足9个或山区、边远地区、海岛地区班、小班数不足6个的托儿所、学前班设副校长一人;中部地区、平原地区、城市地区班、小班数在9个及以上或山区、边远地区、海岛地区班、小班数在6个及以上的托儿所、学前班设副校长二人。

对于拥有 5 个或 5 个以上校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和学前班,可以增设一名副校长。

关于幼儿教师,《联合通知》明确,按规定安排最大幼儿分组或班级的场所,幼儿教师编制确定如下:分组授课的,每班幼儿最多安排2.5名教师;2节课/天的幼儿园班级,每班最多安排2.2名教师;1节课/天的幼儿园班级,每班最多安排1.2名教师。

对于合同工、托儿所、幼儿园、有寄宿制的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烹饪工作,具体如下:每35名托儿所儿童或50名幼儿园儿童,签订1名合同工分配到烹饪岗位。

托儿所、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根据经济条件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保安职责,但不得超过2人。

据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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