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三人因吸毒共被判入狱 60 年

陈武 DNUM_BFZABZCACF 14:58

一桩又一桩案件,但 Vinh、Viet 和 Truyen 仍然互相联系,买卖毒品。该贩毒集团被警方破获,三人均被判处60年监禁。

乂安省人民法院刚刚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春荣(1983 年出生,居住于归州县周风乡)、罗文越(1996 年出生,居住于新祺县义泰乡)和胡明传(1979 年出生,居住于新祺县义环乡)的案件,罪名是“非法贩卖毒品”。

据案卷记载,由于两人之前就认识,2024年7月11日,胡明传(Ho Minh Truyen)打电话给罗春荣(Lo Xuan Vinh),订购了1支海洛因和5包粉红扁豆,总价5200万越南盾。第二天,胡明传将钱转入罗春荣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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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出席庭审。图片:Tran Vu

为了贩卖毒品,Vinh从一个陌生男子那里购买了一根海洛因和18包鸦片。Vinh购买更多毒品的目的是为了储存起来,然后慢慢出售。

7月17日晚,Vinh打电话给Truyen,告知他自己有毒品,并约好前来取“货”。当时,Viet正和Truyen住在一起,于是Truyen邀请他一起去取毒品。由于两人都是瘾君子,而且Viet曾多次被Truyen提供毒品,这名年轻人便答应和他一起去。

当晚深夜,Truyen 和 Viet 骑着摩托车前往 Vinh 家取毒品。Truyen 把毒品交给 Viet 保管,然后骑着摩托车回家。途中,两人均被警方逮捕。

同日,乂安省警方侦查局对罗春荣(Lo Xuan Vinh)发出了紧急逮捕令。据此,罗春荣必须因买卖400克以上毒品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两名被告人Vinh和Truyen必须因买卖近155克毒品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Truyen对贩卖毒品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Vinh尽管因贩毒入狱,仍贩卖毒品转卖给Truyen。两名被告承认自己是出于贪婪而参与贩毒的。

被告人Viet表示,他同意与Truyen一起去,是因为他吸毒成瘾,需要毒品。他的目的是获取毒品来满足个人需求。

被告人均表示悔意,并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刑罚,以便他们能够早日回到家人和亲人的身边。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春荣、罗文越、胡明传三名被告人各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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