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因吸毒共被判入狱 60 年
一桩又一桩案件,但 Vinh、Viet 和 Truyen 仍然互相联系,买卖毒品。该贩毒集团被警方捣毁,三人均被判处60年监禁。
乂安省人民法院刚刚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春荣(1983 年出生,居住于归州县周风乡)、罗文越(1996 年出生,居住于新祺县义泰乡)和胡明传(1979 年出生,居住于新祺县义环乡)的案件,罪名是“非法贩卖毒品”。
据案卷记载,由于两人之前就认识,2024年7月11日,胡明传打电话给罗春荣,订购了1支海洛因和5包粉红扁豆,总价5200万越南盾。第二天,胡明传将钱转入罗春荣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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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贩卖毒品,Vinh从一个陌生男子那里购买了一根海洛因和18包鸦片。Vinh购买更多毒品的目的是为了储存起来,以便日后出售。
7月17日晚,Vinh打电话给Truyen,告知他自己有毒品,并约好去取“货”。当时,Viet正和Truyen住在一起,于是Truyen邀请他一起去取毒品。由于两人都是瘾君子,而且Viet还多次被Truyen提供毒品,这名年轻人便答应了。
当晚深夜,Truyen 和 Viet 骑着摩托车前往 Vinh 家取毒品。Truyen 把毒品交给 Viet 保管,然后骑着摩托车回家。途中,两人均被警方逮捕。
同日,乂安省警方侦查局对罗春荣(Lo Xuan Vinh)发出了紧急逮捕令。在这种情况下,罗春荣必须因买卖400克以上毒品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两名被告人 Vinh 和 Truyen 因买卖近 155 克毒品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被告人Truyen对贩卖毒品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Vinh曾因贩毒入狱,但仍贩卖毒品转卖给Truyen。两名被告承认,他们涉足毒品是出于贪婪。
被告人Viet表示,他同意和Truyen一起去,是因为他吸毒成瘾,需要毒品。他的目的是获取毒品来满足个人需求。
被告人均表示悔意,并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刑罚,以便他们能够早日回到家人和亲人的身边。
人民法院经全面审查,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春荣、罗文越、胡明传各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