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好友”互相邀请贩毒
(Baonghean.vn)——虽然年龄相差10岁,但来自同一个家乡的“两个朋友”却有着通过贩毒致富的相同想法。
12 月 4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阮嘉胜(1981 年出生)和黄梅贤(1971 年出生)进行一审刑事审判,两人均居住在清章县大同乡,罪名是“非法贩毒”。

起诉书称,2017年,阮家胜在桂丰县结识了同样因毒品犯罪服刑的囚犯杨某。2022年底,阮家胜出狱后前往桂丰县金山镇探望杨某,再次与杨某见面并交换了联系电话。
2月4日,Duong联系Thang,商谈以每100克1800万越南盾的价格出售4批冰毒(每批相当于100克)。由于两人认识,Duong让Thang赊账购买,卖出后再付款。Thang同意买下后再转卖获利。之后,一名陌生男子打电话约Thang在Thanh Chuong县Thanh Dong乡的堤坝路见面,并向其指出了藏毒地点,以便Thang领取毒品。Thang收到毒品后,将毒品带回家,装进雨衣袋,藏在家中的卫生间里。
2月5日下午,Thang联系Hoang Mai Hien,希望找到人以每百克2000万越南盾的价格收购毒品。Hien联系了一名叫Tuan“beo”(荣市人)的男子,商讨寻找毒品收购事宜,并商定价格为每百克2500万越南盾。Tuan指示Hien将毒品带到荣市出售给顾客并收取货款。
2月6日下午1点左右,Thang联系Hien询问毒品买家的情况。Hien告知Thang,一名客户订购了一定数量的冰毒,并安排在Thanh Chuong区医院进行交易。
Thang拿出毒品,称重后用塑料袋包好,放进外套口袋。然后他去了Thanh Chuong区医院。当天下午3点左右,Hien雇了一辆出租车去约定地点接Thang,两人一起前往荣市进行交易。然而,当他们到达兴原县的绕城公路时,Tuan“beo”上了车。车子到达兴政加油站后,Thang下车,让Hien去取钱,然后回来和Thang见面,把毒品送过去。Hien和Tuan“beo”继续赶路。当他们到达荣市Cua Nam坊立交桥脚下时,Tuan下车去接毒品买家,而Hien则坐在车里等候。当时,荣市警方分成两个工作组,逮捕了阮嘉胜(Nguyen Gia Thang),缴获毒品100.27克;第二工作组逮捕了黄梅贤(Hoang Mai Hien)。同一天,警方搜查了阮嘉胜的住所,缴获了他藏匿用于贩卖牟利的322克冰毒。
当局认定,Thang 因买卖 422.2 克毒品而须承担刑事责任,而 Hoang Mai Hien 因非法买卖 100.2 克冰毒而须承担刑事责任。
庭审中,两名被告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们承认购买毒品贩卖牟利。两名被告均未对犯罪事实提出异议,但请求陪审团减轻刑罚,以便他们能早日回家照顾年迈的母亲。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阮嘉胜为本案始作俑者,在案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被告人黄梅贤为次要作用,且吸毒量较少。两名被告人均有不良个人经历,但均具备如实供述、悔罪等从轻情节。
至于购买毒品的Tuan“beo”男子和出售毒品的Duong男子,被告人的背景和具体地址不明,因此调查机关没有核实依据。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情,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阮嘉胜有期徒刑20年,黄梅贤有期徒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