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朋友因贩毒被判处40年监禁
作为朋友,Quynh和Trinh互相邀请购买毒品出售。尽管这对夫妇曾仔细商量过,“如果发生任何意外,就把毒品扔掉”,但他们还是没能逃脱牢狱之灾。
11月28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阮文琼(1995年出生),居住于荣市乂金乡,陈文桢(1989年出生),居住于演州县明州乡,因涉嫌“非法贩卖毒品”罪名,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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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nh和Trinh是朋友。2023年12月初,Quynh联系Trinh,询问她能否在任何地方买到毒品。Trinh回复说,让Trinh联系她,稍后再告知她。
随后,Trinh乘坐巴士前往山区,与一名叫Long(背景不明)的男子见面,准备购买毒品。该男子声称自己有“货”,但要求支付定金。
Trinh已将此请求告知您。因此,Quynh于12月13日向Trinh转账720万越南盾,供您作为购买毒品的押金。
12月15日中午,Quynh和Trinh骑摩托车前往桂丰县,与Long见面并交给他3000万越南盾购买毒品。毒品卖家收到钱后,并没有立即交付毒品,而是要求两人前往桂州县领取“货物”。
在会面地点,Long指着附近的一根电线杆,示意毒品存放位置,以便Quynh去取。拿到毒品后,Quynh和Trinh返回了Vinh。路上,这对夫妇商量着,如果发生任何意外,Quynh就把毒品扔掉。
12月16日凌晨2点左右,两人抵达桂州县周行乡时,被警方要求进行行政检查。此时,桂迅速将装有毒品的袋子扔到路边。
然而,两名嫌疑人的行为被警方发现,两人均被逮捕,警方查获了超过138克的毒品。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各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Quynh承认自己参与了贩毒活动,而Trinh则直接去寻找毒品来源。
两名被告承认贩毒牟利,尽管他们知道这是违法的。其中,Quynh曾因“盗窃财产”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名两次受审。
此次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悔意,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刑罚,以便他们早日有机会回家与亲人团聚。
鉴于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构成同等犯罪,人民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阮文琼、陈文贞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