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名朋友因贩毒被判处40年监禁

陈龙 November 28, 2024 15:09

作为朋友,琼和郑互相邀请对方购买毒品贩卖。尽管两人事先商量好“如果发生意外,我们就把毒品扔掉”,但最终还是没能逃脱牢狱之灾。

11月28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阮文琼(1995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宜金乡,以及陈文贞(1989年出生),居住于奠州县明州乡,进行了“非法贩运毒品”罪的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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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的两名被告 Quynh 和 Trinh。照片:Tran Vu

Quynh和Trinh是朋友。2023年12月初,Quynh联系Trinh,问她是否能弄到毒品。Trinh回复说,让她联系自己,之后再告诉她。

随后,Trinh乘巴士前往山区,与一个名叫Long(背景不明)的男子见面购买毒品。此人声称他有货,但要求先付定金。

Trinh已将此请求告知您。因此,12月13日,Quynh向Trinh转账720万越南盾,供您用作购买毒品的定金。

12月15日中午,琼和郑骑摩托车前往桂峰县,与龙见面,并支付了3000万越南盾购买毒品。卖家收到钱后并没有立即交付毒品,而是让两人前往桂州县取货。

在约定的地点,龙指着附近的一根电线杆,示意毒品藏在哪里,以便琼取货。拿到毒品后,琼和郑返回荣市。途中,两人商定,如果发生任何意外,琼会把毒品扔掉。

12月16日凌晨2点左右,两人抵达归州县周行乡时,被警方要求接受行政检查。此时,琼迅速将装有毒品的袋子扔到路边。

然而,这两名嫌疑人的行为被当局发现。两人被捕时,警方在其身上搜出超过138克的毒品。

庭审中,两名被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被告琼表示,是他投资了毒品走私活动,而郑则直接去寻找毒品来源。

两名被告承认贩卖毒品牟利,尽管他们明知这是违法行为。其中一名被告Quynh曾两次因“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受审。

在这次审判中,两名被告都表达了悔意,并请求法庭考虑减轻他们的刑罚,以便他们能够尽快有机会回家与亲人团聚。

鉴于本案中两名被告犯有同等罪行,人民法院判处阮文琼和陈文贞因“非法贩毒”罪,各有20年有期徒刑。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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