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土地法,被指定用于管理的保护性林地主体
居住在归州县的 NQC 先生问道:根据新的土地法,国家为哪些主体分配了保护性林地,用于管理、利用、保护和开发森林?
回复:
2024 年《土地法》第 185 条规定,国家指定拥有保护性林地的主体负责森林的管理、利用、保护和开发,具体如下:
1. 国家按照林业法的规定,将保护性林地分配给以下主体,用于森林的管理、利用、保护和开发:
a) 保护林管理委员会、特殊用途林管理委员会、人民武装部队单位;
b) 经济组织在其生产林地范围内穿插保护性林地;
c) 合法居住在有保护性森林的公社中的个人;
d) 拥有防护林的公社中的居民社区。

2. 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国家分配到保护性林地的主体,可以按照林业法的规定,建设服务于森林管理、保护和发展的基础设施工程。
3. 国家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分配土地的人,应当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但其资产不得作为公共资产登记在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上。
4. 除保护性森林管理委员会和特殊用途森林管理委员会外,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的人,可以行使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并且必须确保遵守本法第45条第8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