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符合学费豁免条件的科目
教育和培训部公布了一份联合通告草案,指导实施新法令中的若干条款,这些条款规范了学费豁免和减免以及学习费用支持。
无需缴纳学费的科目
根据草案,公立小学生无需缴纳学费;
根据国家培训目标,全日制教育学专业的学生正在公立职业和高等教育机构学习。
学生攻读的专业需符合《高等教育法》规定的社会经济发展、国防和安全要求。专业清单由教育培训部根据各时期实际情况制定。
免交学费的人员包括:对革命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及其亲属,具体而言:
人民武装力量英雄;战争伤残军人和享受战争伤残军人待遇的人员;患病士兵;
1945年1月1日之前革命活动家的子女;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8月起义期间革命活动家的子女;人民武装力量英雄的子女;抗战时期劳动英雄的子女;烈士的子女;战争伤残军人和享受战争伤残军人待遇的人的子女;患病士兵的子女;感染有毒化学物质的抗战活动家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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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理的规定,学龄前儿童、残疾儿童以及来自近贫困家庭的学生均可享受优惠政策。近贫困家庭标准根据总理不时批准的法规实施。
根据第 136/2013/ND-CP 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社会保障受益人的社会援助政策),学龄前儿童和 16 岁以下无经济来源的学生,具体包括:被遗弃且无人收养;父母双亡的孤儿;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一方去世且另一方失踪的孤儿;父母一方去世且另一方在社会保障机构或社会福利院接受照顾和抚养的孤儿;
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正在监狱服刑,或者因违反行政规定而在教养院、义务教育机构或强制戒毒机构服刑;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均失踪;父母双方均在社会保障机构或社会住所接受照料和抚养;
父母双方均在监狱服刑,或在教养院、义务教育机构或强制戒毒机构接受行政违规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父亲或母亲失踪,其余一人正在社会保障机构或社会福利院接受照顾和抚养;
父母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失踪,另一方在拘留营服刑,或在教养院、义务教育机构或强制戒毒机构服刑;
父母一方在社会保障机构或社会之家接受照料和抚养福利,另一方在拘留营服刑,或在教养院、义务教育机构或强制戒毒机构服刑(违反行政处罚)。
年龄在 16 至 22 岁之间,符合上述 c 点所述情况之一,且正在高中、职业学校、专业高中、学院或大学攻读第一学位的人员。
根据总理的规定,学前班和小学阶段的儿童,其父母属于贫困家庭。贫困家庭的标准按照总理不时批准的规定执行。
在人民武装部队服役一定期限的士官、士兵和战斗人员的学前班和小学子女。
学生和大学生(包括被选派参加为期 3 个月或以上的职业寄宿培训的学生)。
民族寄宿学校、大学预科学校、大学预科系的学生。
在职业院校和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学生均为来自贫困或近贫困家庭的少数民族学生。贫困或近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依据总理不时批准的法规执行。
主修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的学生。
根据国家培训名额,在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培训机构学习结核病、麻风病、精神病学、法医学、法医精神病学和病理学等专业的学生、学员和实习生。
在社会经济条件艰苦或特别艰苦的地区,少数族裔学生人数很少。
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主修原子能领域的生物研究人员。
初中毕业生继续攻读中级课程。学生在中级和大学阶段学习,学习专业和职业,这些专业和职业是社会需求量大但招聘难度高的,具体专业和职业由中央国家职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人制定。
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专业类专业的学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国防和安全的需求。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根据其赋予的职能和任务发布专业类专业清单。
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科目
符合学费减免 70% 条件的科目包括:在公立和非公立文化艺术学校学习传统和特殊艺术的学生,包括:传统歌剧音乐家、顺化传统音乐家、南方业余音乐、歌剧演员、民间表演艺术、歌剧艺术、白彩艺术、传统乐器演奏;
主修宫廷音乐、管乐、歌舞、杂耍、舞蹈、马戏的学生;职业教育中一些艰苦、有害、危险的职业。
学前儿童、少数民族(非规模很小的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接受主管当局规定的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
符合学费减免 50% 条件的学生包括:学龄前儿童以及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有权享受常规福利的官员、工人、公务员子女;
根据总理的规定,学前儿童和小学学生,其父母属于近贫困家庭。近贫困家庭标准按照总理不时批准的规定执行。
研究对象获得研究经费支持
根据总理的规定,幼儿园和小学中属于贫困或近贫困家庭的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享受入学优惠。贫困和近贫困家庭的标准根据总理不时批准的规定执行。
根据总理条例,学前班和小学阶段的儿童,其父母属于贫困家庭。贫困家庭标准按照总理不时批准的条例执行。
据《教育与时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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