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机关重点招录对象

November 9, 2015 09:49

法令政府第103/2015/ND-CP号法令细化落实人民公安法若干条款的措施,明确规定了人民公安机关招录选拔标准和重点科目。

因此,选拔加入人民公安部队的公民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民;2、保证人民公安官兵的政治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身体健康;自愿按照专业制度或征募制度在人民公安部队服役;3、具有与公安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职业技能和素质。

Công an Nghệ An đạt giải Ba tại Hội thi điều lệnh, quân sự, võ thuật Công an nhân dân lần thứ tư, cụm thi số 7 tổ chức tại Thừa Thiên Huế tháng 8/2014. Ảnh: P.V

优先考虑少数民族

关于优先招收人民公安干警,该法令明确规定,人民公安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毕业的优秀学生,为人民公安干警培养补充力量。

此外,为适应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治安秩序和打击预防战略要地犯罪的需要,公安部每年优先选拔在山区、高原、边远、边境、海岛地区连续户籍10年以上的少数民族公民或其他公民,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加入人民公安部队。

此外,公安部每年还选派干部、士官和人民公安院校学生到国内外人民公安系统以外的培训机构,进行与公安任务相适应的领域和专业的培训。

据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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