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局优先招募对象
法令政府第103/2015/ND-CP号法令详细制定并实施《人民公安全法》若干条款的措施,明确规定了人民公安机关选拔标准的选拔条件和优先选拔对象。
因此,被选入人民公安的公民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 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民;2. 确保人民公安干部和士兵的政治标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身体健康;自愿按照专业制度或征召制度在人民公安服役;3. 具有与公安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专长、专业技能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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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考虑少数民族
关于人民公安机关招生优先原则,该法令明确规定,人民公安机关在招生方面享有优先权,应优先招收符合人民公安机关培训和补充标准的大学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优秀毕业生。
此外,为满足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秩序和安全、打击和预防战略地区犯罪的需要,公安部每年优先选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少数民族公民或在山区、高原、偏远、边境和岛屿地区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其他公民加入人民公安队伍。
此外,公安部每年都会选派人民公安院校的官员、士官和学生到国内外人民公安部以外的培训机构接受适合公共安全任务的领域和专业的培训。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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