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敦促国家预算征收土地相关收入

光伏 December 6, 2024 09:23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了第124/CD-TTg/2024号批示,要求加大督促力度,在2024年最后一个月完成国家预算中与土地相关的收入的征收工作。

致各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政府机关负责人、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电报。

电报指出:2024年伊始,宏观经济形势继续保持稳定,促进增长,确保了经济主要平衡,在落实多项减免、延长税费和土地租金政策的情况下,前11个月国家预算收入完成预期的106.3%;19个税收中的16个和63个地方征收的国内收入中的40个达到并超过预期,确保了资源按照国会确定的预算完成宏观经济发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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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预算征收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影响了全行业总体征收效果,特别是作为发展投资支出重要来源的土地使用费征收工作。征收进度仍然缓慢,截至11月底仅完成预算的82.8%。

为完成最高级别的国家预算征收任务、为顺利完成2025年和2026-2030年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创造条件……总理要求:

1.财政部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

a)指导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措施,严格控制税款计算、申报、缴纳,根据税法规定正确、足额征收各项税收,防止税收流失到国家预算。

b) 审查并督促根据2024年6月17日第64/2024/ND-CP号议定关于延长2024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租金缴纳期限的规定、以及2024年6月17日第65/2024/ND-CP号议定关于延长国产或组装汽车特别消费税缴纳期限的规定,在延长期限届满时,及时向国家预算缴纳税款和土地租金。

c)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在国家预算管理中加强财经纪律和秩序的指示,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坚决打击税收流失,坚决追缴税款。

d)指示税务局迅速配合地方各机关、部门和分支机构,指导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及时处理和消除房地产项目在程序和价格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加快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组织拍卖、划拨土地、租赁土地,督促按时将税收收入上缴国家预算,并依法推动防止房地产双价转让活动造成的收入流失,营造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对所有实施缓慢、拖欠土地使用费的项目进行审查,汇总并报告各级人民委员会,指导相关机关集中精力消除障碍,确保按时将税款和土地使用费上缴国家预算。对于故意拖延、不实施的项目,指导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依法撤销该项目。

d)指示税务机关和国库安排一个部门在2024年最后一个月全天候运行信息技术系统,以支持纳税人及时履行对国家预算的义务。

2.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

a)继续组织对地方进行《土地法》规定的培训、宣传、普及和指导;密切监督全国《土地法》的组织实施情况;总结依法依职权处理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报告超越职权范围的事项。

b)督促地方按照授权及时完成颁布《土地法》实施细则文件,制定并颁布新的土地价格清单,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土地拍卖和土地分配,避免造成国家预算损失。

c)加强对地方国家管理机构和土地使用者违法行为的检查、查处。

三、建设部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

a)继续提高根据总理2022年11月17日第1435/QD-TTg号决定成立的总理工作组的有效性。

b)检查、督促、指导地方和企业解决房地产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特别是涉及合法性、规划性、流动性强的项目、商品房项目、社会住房项目、新城区等的困难和障碍,从而创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吸引大量大型投资项目,为国家预算创造增加收入的来源。

4.计划投资部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持续化解体制机制障碍,及时指导督促解决突出问题,加快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国家重点项目、区域互联互通项目建设进度和竣工,按期建成投产使用,发挥地方出让土地效益,提升土地价值,盘活土地资源,增加土地收益。

5.越南国家银行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

a)有效落实2024年11月27日第122/CD-TTg号关于加强2024年信贷管理措施的批示。

b)指示商业银行继续审查和削减不适当的行政程序,为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获得信贷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预算创造额外收入。

6.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a) 推动实施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作为实施有效、适用、同步和现代化房地产项目的基础。

b)尽快出台土地价格清单及《土地法》和指导性文件中具体规定的其他内容;指导自然资源环境部、财政部、建设部协调有关部门、行业做好补偿安置工作;着力做好土地价格评估和确定工作;加快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租赁权的拍卖,使税务机关有依据督促及时向国家预算征收该地区与土地有关的收入。

c)积极指导审查并明确未完成土地备案数量、原因、解决办法,明确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审查本地区已实施但仍存在投资手续、建设、规划、补偿、场地清理等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及时解决困难,对超出权限范围的事项,报主管部门审议。

d)坚决指导各部门、行业对已作出土地划拨决定、没有问题但投资者不执行或执行进度落后、未正确履行土地资金义务的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土地法规定组织收回土地,选择有足够能力的投资者实施,防止浪费。

d)加强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的监测和监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和解决方案,稳定局势,保持市场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继续保持和加强指导委员会在防止收入流失和追缴欠税方面的工作,指导地方各部门、各级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做好收入管理、防止收入流失、追缴土地收入欠税、努力增加国家预算收入,努力完成最高级别的国家预算收缴任务。

七、各部、部级机关、各直属单位、地方政府:

a)根据职责任务,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有效落实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预算管理、房地产市场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指示和要求;及时、加快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主管项目公共投资资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二)加强纪律,及时向各单位、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传达认真贯彻落实总理指示精神的情况;立即克服回避、推卸责任、不敢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的情况,缩短办理时间,提高领导和管理的效率和效力。严厉处理那些故意回避、推卸责任、推卸责任、履行公务不负责任、拖延或不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和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及时表彰和奖励出色完成职责任务的集体和个人,保护那些敢于为公共利益思考和行动的干部。

八、政府总理责成副总理胡德福指导、督促并有效组织落实本批示;向政府总理报告超出其职权范围的问题。

9.政府办公厅按照职责任务,监督、督促本批示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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