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报告应该在哪里提交?
当发现或成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时,公民应该在哪里报案?是否必须在事发地点或嫌疑人居住地报案?这是永雄区议员NQH先生关心的问题。
回复:
根据现行法律,举报犯罪是公民的权利,而接收此类举报是主管机关(包括乡镇和区警察)的强制性法律义务。
2015年《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补充)并未规定公民必须在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人居住地提起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公民可以向法律规定的任何主管机关提起诉讼或举报犯罪,例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乡/区派出所等。
收到投诉后,确定哪个机构对该案具有管辖权,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这是检察机关的责任,而非投诉人的义务。
2015 年刑事诉讼法第 145 条和第 146 条(2017 年修订和补充)以及第 01/2017/TTLT-BCA-BQP-BTC-BNN&PTNT-VKSNDTC 联合通知明确规定,所有举报、犯罪报告和起诉请求都必须得到充分接收和及时处理;主管机关不得以没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
因此,市民首次报案的乡镇或区派出所负责接收报案。如果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则该乡镇或区派出所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