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免除养殖蟒蛇皮的出口税
政府还责成财政部为企业和畜牧户提供具体的实施指导。
总理刚刚发布了第 4013/VPCP-KTTH 号公文,同意免除养殖蟒蛇皮产品出口税的建议,并责成财政部提供具体的实施指示。
据财政部向政府总理汇报关于免除胡志明市古芝区9家蟒蛇养殖及蟒蛇皮出口农场和企业出口税建议的公文,多年来,包括黑蟒和黄蟒在内的蟒蛇养殖成功,为南部家庭和蟒蛇养殖场带来巨大利益,创造了就业机会,并利用了大自然的剩余食物来源。
蟒蛇皮出口主要用于赚取外汇并确保符合国家和国际法规。5%的蟒蛇皮出口税严重影响了蟒蛇皮的养殖和出口,而蟒蛇养殖者则因无法获得优惠贷款而面临诸多困难。
财政部还表示,目前越南用于出口蟒蛇皮的养殖业规模普遍不大,仅处于拥有养殖场和家庭加工厂的家庭层面,或者由多家养殖场和家庭联结起来,但没有加工厂。
2011年至今,该行业也受到国内外经济危机的影响,生蟒皮的需求量和出口价格不断下降,2009年越南生蟒皮出口平均价格为27.7美元/张,2011年下降到19.8美元/张;而2011年动物饲料价格较2010年上涨了一倍,2012年较2011年上涨约17%。
2012年蟒蛇皮出口额仅比2011年增长约55.17%。目前,农户库存蟒蛇皮约1.4万至1.5万张,2012年的养殖产量约为2011年的60%。目前越南出口的蟒蛇皮产品均符合CITES公约关于越南蟒蛇皮养殖的合法规定。
鉴于此,财政部表示,蟒蛇养殖户面临资金、出口市场等困难,养殖规模不断缩小。此外,蟒蛇养殖及皮加工项目不属于国家投资信贷项目。
包括蟒蛇皮在内的生动物皮产品出口税率为 5%,这是国会常务委员会 2007 年 9 月 28 日第 295/2007/NQ-UBTVQH12 号决议规定的出口税框架的最低税率,因此不能像农场主所建议的那样降至 0%。
因此,财政部表示,为解决蟒蛇养殖户的困难,根据第45/2005/QH11号《进出口税法》第16条第11款规定的权限,“对于总理决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免除进口税。
在提交政府之前,财政部也发文征求相关部委和部门的意见,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工贸部和国家银行的意见与财政部的意见基本一致。
据(vov.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