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同意用毒品还债,却付出惨痛代价
她去讨债,但对方要求用毒品还债,黄氏河便答应了。在向顾客贩卖毒品一段时间后,黄氏河被捕了。
5月12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陈文阳(1993年出生),居住于安城县隆城乡,黄文德(1995年出生)和黄氏河(1995年出生),均居住于乂安省乂禄县乂侨乡,因犯非法贩卖毒品罪,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黄氏河在为顾客进行整容手术期间,结识了一名来自广治省的男子,名叫阮勇(具体背景不明)。2024年1月,阮氏河借给阮勇3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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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时间已过,Dung 仍未付款,Ha 便乘车前往广治讨债。见面后,Dung 称自己没钱还,想给 Ha 5 包粉色毒品来还债。
哈女士答应了,于是带着5包毒品坐公交车回了老家,把毒品藏在家后的稻田边上,等待合适的时机卖掉牟利。
2024年5月25日,黄文德联系河某购买海洛因,该女子举报了5包毒品,价值2800万越南盾。
当天中午,在义禄县义忠乡与义隆乡之间的立交桥下,Ha向Duc出售了93余克毒品。Duc随后将毒品以3000万越南盾的价格转卖给Tran Van Duong。
购买毒品后,Duong拿了5粒药丸,以5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顾客。接下来,当Duong正准备将10粒粉色药丸卖给顾客时,他被安城县警方逮捕。警方在搜查Duong的住所时,缴获了剩余的毒品。
经调查,警方于2024年9月27日逮捕了黄文德。2024年11月6日,黄氏河被警方紧急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被告人河某交代,毒品来源是因他去讨债时,有人要求用毒品抵债。
其余被告承认,尽管明知贩毒违法,他们仍然贩毒牟利。他们请求法庭考虑减刑,以便他们能早日回国照顾家人和孩子。
在考虑了每名被告在案件中的作用后,合议庭判处陈文阳、黄文德和黄氏河各 18 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