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义安电子报》7月21日刊登题为《同海工业园区出现‘象头鼠尾’项目》的文章后,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通报称,已查明民用木材加工及出口工厂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7月8日上午,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根据第163/QD-KKT号决定检查组对位于黄梅镇琼立乡同海工业园区、由同海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民用及出口木材加工厂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是投资、规划、建设、环境、土地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检查时,投资者尚未按照投资登记证规定的目标将项目投入运营(其中:生产民用及出口木板:8万立方米3/年;出口木屑颗粒产量:4万吨/年;木材加工:4万吨/年)。目前,共有3台木材削片机投入运行,木片产量约为4000吨。
关于项目实施进度,经检查,该项目比国家主管部门2019年1月3日第09/QD-KKT号决定批准的时间表(项目于2020年6月13日完工)落后25个月,比投资登记证记录的时间表(项目于2016年第二季度完工)落后76个月。

投资者按照规划和建设的法律规定,完成了规模(包括屋顶,面积为60平方米)的建设。2),但尚未获得施工许可证。木片破碎研磨车间已完工(已完成地基、楼板、桁架、波纹铁皮屋顶及照明系统;车间周边围墙及波纹铁皮系统尚未建造),面积为1,353平方米。2符合规划,但厂房结构与批准的设计不符,也不符合施工许可证的内容。用于存放木屑和锯末的混凝土结构堆场(面积1650平方米)2),按照规划,但尚未获得施工许可。电站建成后占地42平方米2,但不适合根据已批准的规划允许建设的位置,并且未获得建筑许可证。已建造2个厕所(每个厕所面积为7.3平方米2),但1个厕所不适合规划位置,尚未获得施工许可;其余厕所不在规划范围内;生活水箱及消防系统已完工(面积40平方米)2),但不适合规划允许的建设位置,尚未获得施工许可证。已完成2个木材装卸码头建设(每个码头面积为16平方米2),但未包括在批准的计划中。
关于土地法规定的执行情况,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8年12月26日第5732/QD-UBND号决定和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1月3日第09/QD-KKT号决定,批准延长该项目工期如下:“自2018年6月13日起,工期24个月。投资者须在2019年第一季度完成投资、土地、建设等剩余手续;2020年6月13日完成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营”。然而,在检查时(2022年7月8日),距离项目获准竣工并投入运营已超过24个月。

经查,2019年10月4日,同海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与明隆68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第02/2019/HĐHTKD/ML-DH号经济合作合同(含部分附件)。该合同第五条第5.1款约定:“甲方以土地出资……”。该内容与2019年5月27日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与同海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第09/HĐTĐKKT号土地租赁合同第一条第4款约定的租赁土地用途(租赁土地用于投资建设民用木材加工厂及出口)不符。
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时,投资者尚未按照2016年6月28日第156/QD-KKT号关于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决定建设环境保护工程。


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表示,根据第163/QD-KKT号决定检查组的检查结果,7月11日,已对同海开发有限公司立下行政违规记录。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发现该公司存在5项违规行为,包括:项目实施进度与投资许可证记录的进度不符;在颁发有期限的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的工程与颁发的建筑许可证的内容不符;在组织验收之前,将部分建筑工程、建筑项目和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将国家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并向错误的对象支付年租金。
对于项目实施延误,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提请黄梅镇人民委员会依据政府2021年2月28日第122/2001/ND-CP号议定第74条2款b点规定的权限进行行政处罚。对于不按照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内容组织施工,以及未组织验收就将部分工程、工程项目和施工工程投入使用,黄梅镇人民委员会依据权限提请行政处罚。此外,依据2022年1月28日第16/2002/ND-CP号议定第16条15款c点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强制拆除工程,部分施工工程:木材削片和研磨车间;发电站和2台木材材料处理机,称重站屋顶。
关于土地延期投入使用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24个月,但须向国家缴纳延期期间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等额款项。土地使用延期24个月的计算时间是从建设投资必须完成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计算(自2022年6月14日起)。但建议黄梅市人民委员会依据职权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将国家出租的土地年租金支付给错误主体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第91/2014/ND-CP号法令第19条6款b点规定采取补救措施,责令土地使用权出资人缴纳违法期间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所获的违法收益。

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代表表示,截至目前,民用及出口木材加工厂项目已于2022年5月31日第二次更换投资登记证书(第一次更换日期为2020年6月5日)。每次更换证书后,法人代表也随之更换。现任投资者的法人代表为同海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了解民用及出口木材加工厂项目存在的问题,完全同意检查组的结论,并具有合作精神,将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违规行为。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7月12日起向黄梅镇人民委员会发出文件,要求根据会议纪要中规定的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民用及出口木材加工厂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