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防安全教育法
为落实2014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防安全教育法》,政府总理于2013年12月12日颁发了关于成立中央国防安全教育委员会和军区国防安全教育委员会的第2419/QĐ-TTg号决定。
因此,中央国防安全教育委员会(GDQPAN)由副总理担任主席;副主席包括:国防部部长、公安部长、教育和培训部长和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席。
军区国防安全教育委员会由军区司令员担任主席。委员会副主席包括:军区政治委员;军区副司令员、总参谋长(常务副主席);军区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公安部人民公安力量建设总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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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部副部长裴文加与教师们出席2013年第一届全国高中国防安全教师竞赛。 |
此前,政府总理于2013年10月18日颁布了关于实施《国防安全教育法》的第1911/QĐ-TTg号决定。据此,各部委、部级机构、政府机构和地方将制定17份文件,对《国防安全教育法》的实施进行细化和指导。
具体而言,教育培训部负责主持制定指导该法实施的6个具体文件。其中包括:总理决定(取代2010年第472/QĐ-TTg号决定),批准“2014年至2020年期间,为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培养国防教育教师的项目”;批准“2014年至2020年期间,为职业院校和高等教育机构培养国防教育讲师的项目”。这些决定将于2014年3月提交,预计将于2014年4月颁布。
教育培训部还将制定联合通知,规范国防教育的规范、制度、政策、管理人员、教师和讲师,预计将于2014年7月发布。
同时,还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小学、职业院校国防教育课程教学组织和学习成果考核的联合通知;指导中小学国防教育衔接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高中、职业院校和大学国防教育课程教学设备清单和最低设备样品清单的通知;关于民族教育机构武器爆炸物品管理的联合通知。
教育培训部还负责主持高校国防教育中心建设项目,负责编写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大学的教材、教学大纲和国防教育材料。
据越南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