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清章县清安乡茶岛地区发生的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不一:在溪涧山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建设民宿式旅游服务设施案。
一种意见是,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格处理,即对违法者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建设必须强制拆除,并将土地恢复到违法前的原状;同时,对驻地的国有管理部门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
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不应过于“严厉”地处理违法行为。他们认为,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既浪费资金,又会阻碍发展。他们甚至认为,有必要转变观念,支持有热情、有能力的团体和个人开展类似项目,为青章县以及该省其他仍面临诸多困难的地方创造发展机会。

截至目前,在溪涧山上建设民宿模式的旅游服务设施一案,已被清章县认定为违反土地和建筑法,不仅如此,还认定民宿业主屡次违法,尽管乡、县两级地方政府已经检查、指出、立案,甚至要求停工拆除。因此,清章县一位官员分析称,茶岛地区有建设旅游区的计划,并且有投资者,其投资方案已得到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准。如果不严厉处理,将来出现更多的违法民宿建设项目时,清章县两级政府能够防范和处理吗?清章县又能维护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旅游区规划吗?
但另一方面,有人担心,茶岛旅游区的规划已经酝酿了6年多,但投资方至今迟迟未有动作,导致项目进度落后。与此同时,茶岛景区已真正成为国内外游客,甚至外国游客的目的地。游客来到茶岛景区,除了欣赏自然景观,还有吃、喝、睡、休……如果一直等着投资方,谁知道什么时候会来呢?因此,我们是否应该继续惩处违规行为,但是否应该为像民宿这样的旅游服务点创造生存的机会?

的确,听着这两种意见,我感到一头雾水。建议严格处理的意见显然是正确的。既然是法律规定,就必须绝对遵守。古语有云:“君子犯法,庶人受罚”,这说明只要是法律,无论尊卑贵贱,谁违反,都必须依法依规处理。但正如茶岛地区一样,民宿的违建既有“停建”项目造成的,也有实际需要造成的,当然也有国家指定部门和个人管理不善造成的……
因此,除了严格执行法律之外,还需要重新审视茶岛旅游区的规划以及“搁置”项目的投资者。如果投资者能力不足,无法完成项目,应该另行制定替代方案。如果没有足够大的投资者,我们也应该为小投资者创造机会,帮助他们按照符合法律法规的民宿模式,创建旅游服务点。不要拖延下去,错上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