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下面……通常是黑暗的!

12月13日晚,我们在一家咖啡馆偶然相遇,还没来得及打招呼,他就说:“路灯下……平时很黑啊!”我一愣,问:“你在说什么?”他回答:“啊。我看到有人举报管理部下属一家报纸的主编被吊销了记者证,我正在重温这家报纸的违规内容……”

他并非记者,但热爱写作,定期为多家专注于分析社会问题的报刊杂志撰稿,因此对这类信息很感兴趣。坐在一起,他吐露心声,说自己……很难过。因为主管部门肩负着管理国家、制定和执行法律的重任;而报纸,明确规定为部门喉舌,在众多职能中,核心职能是宣传、普及和普及法律知识。然而,报纸上却存在许多主动违规和失误,导致处罚,负责人甚至被纪律处分,吊销了执照。他说:“看到总编辑被吊销记者证的消息后,我查阅了信息通信部的检查结论。违规和错误很多,检查人员列举得非常详细,足足有好几页A4纸。我当时真的很惊讶,因为有些违规行为我以为只会发生在电子新闻网站,而不是新闻机构,但这家报纸竟然有罪。我当时想,根据检查结论,这家报纸完全是主动违规的。真是令人难过……”

关于该报主编被主管部门警告处分,随后又被信息通信部吊销记者证的消息,12月13日,多家新闻机构纷纷报道。紧接着,社交网络Facebook仿佛趁机大肆报道,大肆炒作。这件事情本身就很正常。因为作为任何机构负责人,包括新闻机构负责人,如果其所管理的单位出现违规行为,并且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出,那么依法给予纪律处分都是理所当然的。而信息的传播,无论是通过报刊还是社交网络,都必须被视为必要的,被视为一种……教育的方式。

但读了信息通信部监察局的结论,我发现他说得对。该报的违规行为大多源于主观原因。具体而言,在信息内容方面,该通讯社存在多达8项违规行为,包括“发表过多调查性文章,以质疑的形式反映社会生活中的负面问题,缺乏说服力”等错误。在接收和处理与报刊内容和业务活动相关的反馈、投诉和举报方面,该通讯社“在信访处理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不符合法律规定;一些向主管部门的解释缺乏说服力,缺乏事实依据”;“对不实信息不予更正或道歉”。或者在遵守《代表机构和常驻记者设立管理法》的规定方面存在错误:“报社领导在检查期间,给合作人员出具介绍信,但注明其职务为记者;给非正规合作人员出具介绍信;出具介绍信,未注明工作地点……”。

而当我们将其与那家主编被吊销记者证的报纸的原则、职能和任务进行比较时,我们发现他不仅正确,而且……正确。正如他与那位主编见面时说的那句话:“路灯下……常常是黑暗的!”然而,我们不应该因此而悲伤。我们应该认识到,对这位主编的检查和纪律处分,对新闻机构从业人员来说是一个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