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因收受毒品付款而入狱
Vi Van Doan 去老挝当建筑工人,老板建议用毒品支付工资。Doan 同意了,并把毒品带回国贩卖牟利。
4 月 24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魏文多安 (1972 年出生) 一案进行一审审判,被告人魏文多安家住乂安省桂峰县周通乡,犯非法贩毒。
根据案卷,2024 年 6 月左右,Vi Van Doan 前往老挝华潘省芒关县,为一名名叫 Phung(身份和背景不明)的男子担任建筑工人。
工作完成后,Phung 还欠 500 万越南盾的工资,于是他问 Doan:“现在我手上有 1 两冰毒,价值 500 万越南盾,你能把它卖掉来还清我剩余的工资吗?”Doan 同意了老挝人的建议。

随后,Phung开车送Doan到义安省桂风县的Tri Le体育场,并将毒品送达。Doan将毒品带回家藏匿并牟利。
2025年1月1日,一名男子来到Doan家购买毒品,Doan报价一包毒品500万越南盾,于是该顾客同意购买,但约好第二天“提货”。
第二天早上,当 Doan 正在向一名顾客运送毒品时,他被 Que Phong 区警察局逮捕,身上藏有超过 91 克毒品。
庭审中,被告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恨。他承认自己曾吸毒偿还建筑债务。他泪流满面,讲述了自己的困境,并请求法庭给予他重建生活、早日回到妻儿身边的机会。
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合议庭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魏文多安有期徒刑17年。
至于冯姓男子和购买毒品的顾客,由于被告不知道他们的身份和背景,当局没有依据起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