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男子无缘无故将邻居殴打致死,然后自首。
托伊认为邻居曾多次路过自己家,于是用木棍将邻居殴打致死。作案后,凶手向警方自首。
11月2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春台(2004年出生),居住于琼吕县山海乡,涉嫌“故意杀人”罪,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2024年7月12日下午4点左右,阮春台和邻居坐在路边,这时太巴日先生(1954年出生)路过。太巴日先生停下脚步,与人们开玩笑,然后离开。
大约10分钟后,Toi看到Nh先生沿着街道朝他走来。Toi以为Nh先生在他家门前走来走去打扰了他,于是萌生了打Nh先生的念头。

Toi立即走进邻居家的巷子,拿了一根长长的圆木。Nh先生赶到后,Toi用这根木棍猛击邻居的头部和背部,并不停地打他。Toi一边打,一边说:“对不起,先生,对不起。” 尽管受害者已经倒地,Toi仍然多次击打他,导致Nh先生当场死亡。
只见周围人大喊一声,托伊才扔下木棍,大喊:“人死了,投降,去公社认罪。”说完,托伊高高举起双手,跑到警察面前认罪。
调查过程中,警方认定,托伊于2020年遭遇车祸,脑部受伤,需在医院接受治疗。返回家乡后,托伊出现病情迹象。精神的。
随后,乂安省警察调查局决定对阮春台进行法医精神病学检查,结论是阮春台在作案前、作案中和作案后患有脑震荡后综合症,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受到限制。
庭审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称自己因多次看到受害者走动而感到愤怒,随后拿起一块木头将受害者殴打致死。
被告人母亲称,儿子脑部受伤,精神状态不稳定,事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5000万越南盾。
在受害人家属的见证下,被告人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并表示悔意。
鉴于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合议庭判处阮春台有期徒刑15年。民事赔偿方面,被告人须赔偿被害人家属100个月的基本工资及1500万越南盾的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