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琼闾县和黄梅镇也发生了两起非法砍伐松林的案件。其中,琼闾县的森林砍伐案发生于2月28日和3月2日,地点位于琼州乡同一地区,隶属于北部义安省森林保护管理局的管理和保护(《义安报》在2023年3月12日发表的《琼州砍伐和殴打事件的惨痛经历》一文中进行了报道)。这起案件尤其严重,毁林面积达2.2公顷,此外,砍伐者还故意重伤护林员,以消灭现场证据。
被毁林区属于343B分区3区1号地块,由乂安省北部森林保护管理委员会连义森林保护站直接管理和保护。这片林区种植了两种松树和相思树,是2000年500万公顷重新造林项目(661项目)的一部分。据描述,这片森林覆盖了一座大山,但3月9日,只剩下山顶上的一小块。在山脚下,山干上布满了松树和相思树桩,散落着成堆的树枝、树叶和砍伐的树干。不难看出,这是一起大规模的毁林事件,涉及许多人、车辆和机械,目的是占用土地种植相思树。目前,来自琼琉-黄梅森林保护局、琼州乡官员和北乂安省森林保护管理局的信息称,该事件于2023年2月28日被发现;3月2日,这些人返回继续砍伐森林。3月2日,这些人被发现后逃离,留下车辆和电锯。3月6日,这些人又组织更多人员返回拆除车辆,并袭击了北乂安省森林保护管理局的一名警卫,导致其被送往医院……

2023年2月17日,黄梅镇琼庄乡342分区6号空林被盗,用于种植金合欢树。琼鎏-黄梅县森林保护部门和琼庄乡人民委员会已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9公顷金合欢树人工林被盗,林地内散落着42个烧焦的松树桩,现场还种植了高30-40厘米的金合欢树。随后,由于有情报称该地区附近埋藏着许多未测量的松树桩,2023年2月27日,琼吕-黄梅森林保护局和琼庄乡人民委员会继续检查、核实并测量了另外112个被砍伐的松树桩。
3月1日,黄梅市人民委员会与琼琉-黄梅森林保护局对现场进行了调查、测量和复查。结果显示,采伐面积为26.47公顷,共砍伐198棵直径10-45厘米的松树(近基部)。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6年4月12日第1731/QD-UBND号决定批准的2015年森林资源清查图,采伐区域为相思树、桉树和DT1(裸地、灌木)人工林。此前,琼瑠县人民委员会已将林地的管理和使用权转让给琼新乡3村的杜德成先生(1997年11月11日第37/QD/UB号决定)。目前林地所有者包括:杜德长、阮景胜、阮廷勇、黄文锦、胡思孟、阮泰兰和张德月(转让记录已由琼新乡人民委员会确认)。

通过以上两起案例,以及从琼闾县和黄梅镇相关官员处了解到的情况,他们都认识到森林管护工作正变得越来越复杂。正如琼闾县-黄梅镇森林保护局局长黎玉友先生所言,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的缺陷和不足……

事实上,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在2022年8月发布的一系列林业问题评估报告中,就明确指出了琼鎏-黄梅县森林保护局局长所指出的不足和不足。“近期,在贵合、新祺、安城等地,特别是在北义安省防护林管理局管辖的琼鎏县、黄梅镇等地,存在在自资种植防护林规划区内肆意砍伐人工林的情况。”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在报告中提出了这一问题。并承认,处理此类情况面临诸多困难。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森林所有者难以确定。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对各类案例进行分类:案例一,在森林所有者管理的林区,森林所有者与居民签订了种植、养护和保护森林的合同,实施植树造林项目(例如,JICA二期防护林升级项目)。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居民擅自种植了项目树种结构中未纳入的树木(在琼闾县,居民种植了混杂着黑星树的相思树)。到了采伐季节,居民擅自采伐。采伐过程并未影响项目树种结构中的树木。

案例二:部分林地此前由国家机构(根据第163/1999号法令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根据第184/HD-BT号决定分配林业生产用地、签订林地分配合同、办理林业登记簿等)分配给若干家庭和个人(部分林地没有原始记录)。人们经过多轮管理、保护、植树造林和林业开发。森林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这部分林地分配给管理委员会,但土地并未收回,也未制定任何对受灾群众的补偿方案。受灾群众自费种植林木(主要为纯种相思树),到了开发利用的阶段,又自行开发利用。
案例三:部分地区在森林管理委员会成立前由当地民众开垦利用(当地民众无土地使用权法律文件),现由森林管理委员会管理。当地民众此前曾人工种植林,到了开发利用的阶段,就自行开发利用。当地民众以自有资金在防护林地块上进行人工林开发,属于自发行为,开发过程不符合人工防护林开发方式的规定(第156/2018/ND-CP号法令第20条第3款c点及相关文件规定),主要采取皆伐的方式。
当有人非法砍伐时,森林所有者发现情况,作出暂停记录,并报告和请求主管部门处理。然而,由于难以确定森林所有者,没有足够的依据来处理非法森林砍伐(第 35/2019/ND-CP 号法令第 13 条规定)以及违反有关开发、保护森林和林产品的规定(2015 年刑法第 232 条,2017 年修正和补充)。由于第 35/2019/ND-CP 号法令目前仅规定对由国家代表所有者的人工林的记录和程序违规行为进行制裁,因此无法对违反有关开发合法来源的林产品记录和程序规定的行为进行制裁。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一位官员表示:“这些问题已经多次开会讨论,但至今仍未有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上述三类群体中的农户和个人肆意砍伐人工林的行为有所增加,甚至出现了非法侵占防护林地进行造林的现象。”
事实上,近年来,在琼琉县和黄梅镇发生的多起毁林、林地纠纷和侵占事件中,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分析以及该部官员的讨论是严谨而正确的。因为防护林地和生产林地重叠,以及分配给个人经营使用的土地类型重叠的情况在基层许多地方都存在。即使在2月28日和3月2日发生毁林事件的琼州乡,也存在超过100公顷林地重叠和纠纷的情况。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官员问:这种情况难道无法解决吗?他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说:当务之急是,主管部门要重视指导对分配给林业单位和个人的全部林地面积进行审查、统计和细化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