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琼柳县和黄梅镇也发生了两起非法砍伐松树林的案件。其中,琼柳县的毁林案发生在2月28日和3月2日,地点位于琼州乡同一区域,该区域隶属于义安省北部森林保护管理委员会管辖(义安报2023年3月12日发表的题为《琼州毁林殴打事件令人痛心》的文章对此进行了报道)。该案性质尤为严重,被毁林面积达2.2公顷,此外,毁林者还故意严重伤害了一名森林保护官员,企图销毁现场证据。
被毁森林区域属于伦戈伊森林保护站(北义安省森林保护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和保护的343B分区3号地块1号地块。该区域是2000年500万公顷造林项目(661号项目)中种植的两种松树和相思树。据描述,这片森林原本覆盖着一座大山,但3月9日,山顶仅剩一小片。山脚下,山体光秃秃的,只剩下松树和相思树的根系,散落着成堆的树枝、落叶和被砍伐的树干。显而易见,这是一起大规模的森林砍伐事件,涉及大量人员、车辆和机械,其目的是为了侵占土地种植相思树。据琼柳-黄梅森林保护局、琼州乡官员和北义安森林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消息,该事件于2023年2月28日被发现;3月2日,嫌疑人返回继续砍伐森林。3月2日被发现后,嫌疑人逃离现场,遗弃了车辆和电锯。3月6日,嫌疑人召集更多人返回拆解车辆,并袭击了北义安森林保护管理委员会的一名警卫,致其住院治疗……

2023年2月17日,黄梅镇琼庄乡342分区6号林地发生一起砍伐人工林案件,该林地原计划种植相思树。随后,琼柳-黄梅森林保护局和琼庄乡人民委员会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9公顷的相思树种植园内散落着42个被烧焦的松树桩。现场种植的相思树树高30-40厘米。后来,由于有消息称该地区附近地下埋藏着许多未测量的松树桩,2023 年 2 月 27 日,琼柳-黄梅森林保护部门和琼庄乡人民委员会继续检查、核实和测量另外 112 个被砍伐的松树桩。
3月1日,黄梅镇人民委员会和琼柳-黄梅森林保护局对记录进行了核查,并对现场进行了测量和重新勘察。结果显示,被砍伐区域面积为26.47公顷,共砍伐了198棵直径10-45厘米的松树。经与省人民委员会2016年4月12日第1731/QD-UBND号决定批准的2015年森林资源清查图对比,被砍伐区域原为相思树、桉树和DT1(裸地、灌木)人工林。此前,琼柳县人民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1日以第37 QD/UB号决定,将林地管理和使用权授予居住在琼新乡3村的Dau Duc Thanh先生。目前的林地所有者包括:Dau Duc Truong、Nguyen Canh Thang、Nguyen Dinh Dung、Hoang Van Cam、Ho Sy Manh、Nguyen Thai Lan和Truong Dac Nguyet(琼新乡人民委员会确认的移交记录)。

在上述两起案例的基础上,并结合琼銮县和黄梅镇相关官员的反馈,他们一致认为森林管理和保护工作日益复杂。琼銮-黄梅森林保护局局长黎玉友先生指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的不足和缺陷……

事实上,在2022年8月一份评估多项林业议题的报告中,农业与农村发展厅明确承认了琼柳-黄梅森林保护局局长所指出的不足和缺陷。报告指出:“近年来,在归合县、新奇县、安城县等一些地区,尤其是在北义安省保护林管理委员会管辖的黄梅市琼柳县,出现了人们利用自有资金随意砍伐规划保护区内人工林的情况。”报告还指出,处理这种情况面临诸多困难。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够明确,难以确定森林所有者。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将每起案例分类如下:案例一,在森林所有者管理的林区,森林所有者与当地居民签订合同,负责植树、养护和保护森林,以开展造林项目(例如,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2号保护林升级项目)。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地居民随意种植了项目规划树种之外的树木(例如,在琼柳县,当地居民种植了相思树和黑星树间作)。到了采伐季节,当地居民随意采伐,但采伐过程并未影响项目规划树种。

案例二:部分林地此前由国家机关(根据1999年第163号法令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林业生产用地分配、林地分配合同、根据第184/HD-BT号决定进行森林登记分配等)分配给若干户家庭和个人(部分无原始记录)。人们在此基础上,历经多个周期,对林地进行管理、保护、植树造林和采伐。森林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这片林地被划拨给各管理委员会,但土地并未收回,也没有为当地居民制定补偿方案。人们投入自有资金植树造林(主要种植纯相思树),待到采伐期,则自行采伐。
案例三:部分区域在森林管理委员会成立前被民众随意开垦和使用(民众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件),现已由森林管理委员会管理。民众此前曾自行植树造林,到了采伐期,也随意采伐。民众利用自有资金在保护区内采伐人工林,属于自发行为,采伐过程不符合人工林保护地采伐方法的规定(第156/2018/ND-CP号法令第20条第3款c项及相关文件),主要采用皆伐方式。
当有人非法采伐森林时,森林所有者发现案件后会进行记录,并向主管机关报告,请求其处理。然而,由于难以确定森林所有者,因此缺乏足够的依据来处理非法采伐森林的行为(第35/2019/ND-CP号法令第13条规定)以及违反森林和林产品采伐、保护相关法规的行为(2015年刑法典第232条,2017年修订补充)。由于第35/2019/ND-CP号法令目前仅规定了对由国家代表所有者的人工林违反采伐记录和程序规定的处罚,因此无法对违反合法来源林产品采伐记录和程序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的一位官员表示:“这些问题已经在多次会议上讨论过,但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上述三类家庭和个人非法开垦人工林的行为有所增加,甚至出现了非法侵占保护性林地进行造林的迹象。”
事实上,近年来琼柳县和黄梅镇发生的多起森林砍伐、林地纠纷和侵占案件,农业与农村发展厅的分析和官员的讨论都切中要害,是正确的。因为在许多基层地区,保护性林地和生产性林地存在重叠,以及与分配给民众管理和使用的土地类型重叠的情况。即使在2月28日和3月2日发生森林砍伐事件的琼州乡,也存在超过100公顷林地重叠和纠纷的情况。当被问及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官员:“难道就找不到解决办法吗?”他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说:“当务之急是,主管部门要重视指导对分配给林业单位和民众的林地进行全面审查、统计和详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