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贩毒者的缓刑

阮阳 DNUM_CJZAHZCABJ 21:33

(Baonghean.vn)——有一次,Thiet出去喝咖啡,朋友订购了烟花,他立即回家拿了18箱烟花送给Manh。然而,就在Manh运送这些“货物”去卖的时候,他被捕了。

7月29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文切(1986年出生),居住于乂禄县乂泰乡乂盛村,涉嫌“贩卖违禁物品”罪名的刑事​​上诉案件进行审理。

据起诉书称,2018年10月11日下午6点,荣市警方在雄禄乡美河村发现范文孟(1991年出生)身上有多处运输违禁物品的可疑迹象,遂申请行政检查。随后,警方从范文孟身上查获一个装有18箱中国产爆竹的纸箱。

被告武文切在法庭上。照片:阮阳

Manh供认:几天前,一名叫Hoang(背景和地址不明)的人打电话给Manh,要求购买烟花。2018年10月11日下午1点左右,Manh打电话给Hoang,告知他有烟花。在客户商量订购30箱烟花,每箱售价75万越南盾后,Manh打电话给Nghi Loc县Nghi Thai社居民Vo Van Thiet,要求订购上述数量。由于Thiet没有接电话,Manh直接去找Thiet订购烟花,价格为每箱72万越南盾。

在这里,Thiet骑着Manh的摩托车去取烟花。收到“货物”后,Manh给了Thiet 500万越南盾作为“定金”,并承诺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后支付余款。然而,在将烟花从Nghi Thai乡运往荣市交付给客户的途中,Manh被荣市警方发现并逮捕。

根据孟的证词,荣市警方向武文切发出了逮捕令,并搜查了武文切的住所,以调查其“贩卖违禁物品”的行为。

一审中,荣市人民法院以“贩卖违禁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武文切有期徒刑18个月。被告人武文切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请求减刑、缓刑。

7月29日上午的上诉审中,被告人武文切维持上诉内容,请求审判团减轻其刑罚。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被告人在庭审中的供述与一审供述及卷宗内其他文件、证据相符,故认定一审判决定人定罪正确。

但庭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其在买卖违禁物品过程中,没有从贩卖烟花爆竹中获得任何利润,且被告人有明确的职业和工作地点,合议庭认为没有必要将其与社会生活隔离开来。

根据庭审情况,合议庭决定对被告人武文切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至36个月,缓刑5年,并移送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在执行期间,如果被告人不遵守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刑罚维持一审判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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