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贩毒者的缓刑
(Baonghean.vn)——有一次,Thiet出去喝咖啡,朋友订购了烟花,他立即回家拿了18箱烟花送给Manh。然而,就在Manh运送这些“货物”去卖的时候,他却被警方逮捕了。
7月29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文切(1986年出生),家住乂禄县乂泰乡乂盛村,涉嫌犯“贩卖违禁物品罪”一案,开庭审理上诉案件。
据起诉书称,2018年10月11日下午6点,荣市警方在荣市雄禄乡美河村发现居住于该村的范文孟(1991年出生)身上有多处运输违禁物品的可疑迹象,遂申请行政检查,并缴获了该男子身上的纸箱,箱内装有18箱中国产爆竹。
![]() |
被告武文切在法庭上。照片:阮阳 |
Manh供认:几天前,一个名叫Hoang的人(背景和地址不详)打电话给Manh,要求购买烟花。2018年10月11日下午1点左右,Manh打电话给Hoang,告知他有烟花。在客户商量后,以每箱75万越南盾的价格订购了30箱烟花。Manh随后打电话给Nghi Loc县Nghi Thai社居民Vo Van Thiet,要求订购上述数量的烟花。由于Thiet没有接电话,Manh直接去找Thiet订购了烟花,价格为每箱72万越南盾。
在这里,Thiet骑着Manh的摩托车去取烟花。收到“货物”后,Manh给了Thiet 500万越南盾作为“定金”,并承诺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后支付余款。然而,在将烟花从Nghi Thai乡运往荣市交付给客户的途中,Manh被荣市警方发现并逮捕。
根据孟的证词,荣市警方发出了逮捕令,并搜查了武文切的住所,以调查其“贩卖违禁物品”的行为。
一审中,荣市人民法院以“贩卖违禁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武文切有期徒刑18个月。被告人武文切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请求减刑、缓刑。
7月29日上午的上诉审中,被告人武文切维持上诉内容,请求审判小组减轻其刑罚。
合议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被告人在庭审中的供述与一审供述及卷宗内其他文件、证据相符,认定一审判决定人定罪正确。
然而,庭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其在买卖违禁物品过程中,并未从烟花爆竹销售中获得任何利益,且被告人职业及工作单位明确,合议庭认为没有必要将其与社会生活隔离。
根据审理情况,合议庭决定判处被告人武文切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缓刑五年,并移送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在服刑期间,如被告人不遵守法律规定,则维持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