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基金主管及其下属因挪用近240亿越南盾被判刑
由于需要资金用于商业活动、送女儿出国留学以及在国外购置房产,宜和乡人民信贷基金前主任阮清功指示下属伪造文件和证书,并完成大量贷款申请,从信贷基金中挪用了近 240 亿越南盾。
义安省人民法院刚刚开庭审理此案。挪用财产义禄县(义安)义和乡人民信贷基金(TDND)。宜和公社人民信用基金前主任阮清功、副主任邓文清、总会计师陈氏玉河、信用评估师陈氏河芳、出纳员阮氏芳涛等5名被告人被提审。
根据起诉书,阮清功在1996年至2023年10月期间,在宜和乡人民信贷基金工作时,由于需要资金进行商业活动、送女儿出国留学以及在澳大利亚购买房产,指示下属伪造文件和证书,并完成多笔贷款申请。

此后,Cong以伪造文件为由,从宜和乡人民信用基金借款用于个人开支。截至2019年9月3日,Cong因伪造文件而欠下的债务已接近240亿越南盾。
由于无法向信贷基金偿还上述未偿款项,从 2019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Cong 冒用信贷基金成员的名义,自行申请贷款。
之后,Cong指示Dang Van Thanh、Tran Thi Ngoc Ha、Tran Thi Ha Phuong和Nguyen Thi Phuong Thao为他完成贷款文件。此举的目的是最终确定并合法化之前已拟定贷款文件中的金额。
尽管他们知道信贷基金主管指示的文件是伪造的,但 Thanh、Ha、Phuong 和 Thao 仍然伪造了 124 份贷款文件,使公司得以发放近 240 亿越南盾的文件和凭证。
此后,阮清功变卖房产及资产,追回超过91亿越南盾,随后逃往澳大利亚。义安省警方发布通缉令,并与公安部、外交部及越南驻澳大利亚大使馆协调,启动将阮清功引渡回越南接受调查的程序,但至今尚未取得任何进展。
根据义安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对案卷文件和证据的评估,以及阮清功和相关人员的陈述,义安省人民法院决定对阮清功进行缺席审判。
在审判中,被告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 Thanh 表示,因为他是下属,所以他听从了被告人 Cong 的指示。
本案其余被告也承认听从了被告丛的指示。在本案中,被告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
法官小组认定被告的行为造成了负面舆论和公众信任度的下降。本案中,被告丛某为主谋,被判处无期徒刑。
本案其余被告人明知其行为错误,但出于顾虑并服从上级命令,仍实施了犯罪行为。法院判处邓文成五年有期徒刑,陈氏玉霞和陈氏霞芳两名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阮氏芳草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