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信贷基金主管及其下属因贪污近 240 亿越南盾被判刑

陈武 DNUM_DAZBAZCACE 20:41

宜和乡人民信用基金原主任阮青功因经商、供女儿出国留学、在国外购房等需要资金,指使下属伪造文件、证明,申请多笔贷款,从信用基金中挪用近240亿越南盾。

义安省人民法院刚刚开庭审理此案。侵占财产义禄县(义安)义和乡人民信贷基金(TDND)。受审的5名被告包括Nguyen Thanh Cong(义和公社人民信用基金原主任)、Dang Van Thanh(副主任)、Tran Thi Ngoc Ha(总会计师)、Tran Thi Ha Phuong(信用评估官)、Nguyen Thi Phuong Thao(出纳员)。

起诉书称,1996年至2023年10月,阮青功在宜和乡人民信用基金工作期间,因需要资金开展业务、送女儿出国留学、在澳大利亚买房等,指使下属伪造文件、证明,申请多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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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被告Thanh、Ha、Phuong和Thao出席庭审。图片:Tran Vu

此后,孔某向宜和乡人民信用基金借款用于个人开支。截至2019年9月3日,孔某通过虚假记录欠债近240亿越南盾。

因无力向信贷基金支付上述未偿还款项,丛某于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以信贷基金成员身份,以借款人名义自行提出贷款申请。

此后,丛某指示邓文清、陈氏玉河、陈氏河芳和阮氏芳草等人为其伪造贷款文件。他们的目的是将先前伪造的贷款文件上的金额在文件和凭证上进行最终确认和合法化。

尽管他们知道信贷基金经理提供的文件是伪造的,Thanh、Ha、Phuong 和 Thao 仍然伪造了 124 份贷款申请,以便 Cong 发放价值近 240 亿越南盾的文件和凭证。

此后,阮青功变卖房产和资产,追回91亿多越南盾,逃往澳大利亚。义安省警方已发出通缉令,并配合公安部、外交部和越南驻澳大利亚大使馆等有关单位办理引渡阮青功回越南配合案件侦查的手续,但目前尚无结果。

根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对案卷材料、证据的审查以及阮青功及相关人员的证言,乂安省人民法院决定对阮青功进行缺席审判。

庭审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Thanh供述,由于自己是下属,所以是在被告人Cong的指挥下实施犯罪的。

本案其余被告也承认遵循了被告人丛某的指示。在本案中,被告人并未获得任何利益。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丛某的行为引发了负面舆论,损害了公众信任。本案中,被告人丛某为主谋,被判处无期徒刑。

本案其余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不当,但出于体谅并服从上级命令,仍继续执行。法院判处邓文成有期徒刑5年。两名被告人陈氏玉河和陈氏河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阮氏芳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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