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土地法》如何规范土地划拨和土地招标租赁?
杜良县NTT女士询问:如何规范土地分配和通过招标租赁的方式选择投资者实施使用土地的投资项目?
2024年土地法第126条规定:
1. 国家以划拨土地、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方式,或者以招标出租的方式,选择投资商实施下列用途的土地投资项目:
a) 本法第79条第27款规定,由省人民议会决定以划拨土地或者招标方式租赁土地,选择投资商使用土地实施投资项目的项目。
省人民议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决定实施土地招标选择投资者实施投资项目的标准;
b) 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国家应当收回土地的投资项目,不属于本条a点规定情形,但应当依照行业管理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投资者的项目。

2.用于招标选择投资者实施投资项目的土地资金,用于实施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属于国家收回土地范围的土地。如项目实施用地面积包含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土地面积,国家收回土地,以划拨或出租的方式,在全部土地范围内选择投资者实施项目。
3.通过招标选定投资商实施本条第1款a点规定的土地投资项目的条件如下:
a) 属于省人民议会确定的土地投资项目招标用地清单;
b) 有经主管机关核准的详细规划图或1/2000比例尺分区规划图;
c) 符合招标法规规定的条件。
4. 使用本条第1款b点规定的土地的投资项目,须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招标选定投资者的条件以及相关行业、领域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参与招标选定投资者实施投资项目使用土地的组织须具备以下条件:
a)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属于国家划拨土地或者租赁土地的土地主体;
b)为实施投资项目而划拨、租赁土地时,必须保证符合本法第122条规定的条件;
c) 符合招标法规规定的条件。
6. 参与土地招标遴选投资人实施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应确保符合本条第5款b、c点规定的条件;中标后,应根据投资法、招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政府规定成立经济组织,获得划拨土地或租赁土地,实施投资项目。
7.省人民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a) 根据本法规定,公布投资项目用地计划及招标用地清单;
b) 组织编制1/2000比例尺的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
c)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补偿、扶持、安置和土地恢复计划;
d) 根据政府规定,向中标投资者或其设立的经济组织划拨或租赁土地,用于按照中标投资者与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中的承诺实施项目,并符合投资法、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确定土地价格,计算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使投资者履行对国家的财政义务。
8.主管级人民委员会应当自中标决定发布之日起36个月内或者按照与国家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其他期限,完成土地划拨、土地租赁的补偿、扶持和安置工作。
按本条第6款、第7款d点规定获得划拨或租赁土地的组织,有义务按照批准的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资金进行补偿、扶持和安置;如果自接到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之日起6个月后,仍未提供足够资金进行补偿、扶持和安置,国家主管部门有权决定取消中标资格。
9.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者实施土地使用项目的具体程序和步骤,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
10.政府将详细说明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