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之后,他还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并挑战他报警。
孙某当场将洪某打倒在地后,还要求洪某报警。
12月20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一审,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两项罪名,判处被告人黄龙山(1988年出生,住胡志明市)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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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黄龙山还要求受害者报警。图片:陈洲。 |
起诉书称,2014年1月24日零时,黄龙山与一群朋友在You餐厅(富润县第七坊潘西龙街175-177号)聚餐、唱卡拉OK。
第二天黎明,孙某在等车回家时,看到阮国雄(也是卡拉OK顾客)的车上有一张儿童椅,于是就去拿,并和朋友们开玩笑。
洪先生和洪先生(洪先生的朋友)请求孙先生给他们一把椅子,让他们带孩子回家,但孙先生大声喧哗,两人发生争执。孙先生等人冲上前去殴打洪先生,导致洪先生当场晕倒。
孙某离开现场前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并要求警方报警。洪某被当地人送往急诊室,但后来因脑外伤死亡。
经侦查,2015年1月9日,黄龙山被胡志明市警方逮捕。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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