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协助企业案中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July 6, 2017 10:15

经过10天的上诉审理,7月5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海关人员协助走私企业侵占增值税退税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驳回32名被告人全部上诉,并请求减轻4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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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告人为头目Dung(戴眼镜),两名女被告Tuyen、Chau。

一个月前,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诈骗、受贿等罪名判处黎勇(西贡食品技术股份公司原董事)、陈氏碧选(南宣有限公司、大德泰有限公司原董事)、华珠(私营公司董事)终身监禁。

该案其他37名被告人因不同罪名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至26年有期徒刑。

Giữ 3 án chung thân vụ hải quan tiếp tay doanh nghiệp  - ảnh 2被告人黎勇。


被告人阮文边(原安江省庆平海关关长)因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被判刑,呼吁不公。

另外 25 名被告,原安江海关和西贡港海关分局第四区 - 胡志明市海关官员也提交了审查该指控的申请。

据这些被告称,在调查过程中,他们被迫认罪,并被诱导认罪。被告表示,他们按照行业规定办理了进出口手续,没有与企业合谋签署虚假申报单以申请退税。同时,被告人Dung和Tuyen坚称自己对受贿和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指控无罪……

上诉庭裁定,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阮勇、阮宣和华珠的量刑正确,并无不公,因此,阮宣的不公诉请求不成立。具体而言,阮宣还雇人为黎勇准备出口大米的单据,却将其申报为香烟以挪用退税款,构成走私罪;而阮宣还向海关行贿以清关货物,构成受贿罪。此外,阮宣还挪用退税款,并从走私款项中牟利……

对于海关被告人声称自己遭受了逼供,合议庭表示,一审法院已明确表示不存在此类情况。此外,还有一些被告人表现出实施其他更严重犯罪的迹象,但由于没有相关的上诉或抗诉,法院并未加重被告人的处境。

据悉,被告利用鼓励商品出口和退还企业增值税的政策,寻找合作伙伴签订虚假出口合同,以套取退税。最初,Tuyen只与Hua Chau和Lam Tuan Phat进行了商谈。但当得知退税程序正受到严格​​审查时,Tuyen便向持有51%国有资本的这家企业的董事长Dung提出了这个问题。

在阮勇的同意下,阮宣签署了一份从胡志明市第四区西贡港出口2万公斤大米、价值1.9亿越南盾的合同,但却将其申报为3000条香烟,价值236亿越南盾。阮宣及其同伙贿赂海关官员,使其“放行”。

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Dung以该公司名义签署了数百份虚假合同,向Tuyen公司销售香烟和食品,然后出口到柬埔寨。总价值超过13700亿越南盾,相当于1345亿越南盾的增值税……

该团伙还“贿赂”庆平口岸海关人员,获取虚假文件和报关单,申请退税,贪污金额达800多亿越南盾。

此后,Tuyen 和 Dung 又签署了多份价值数千亿越南盾的虚假合同,以办理超过 400 亿越南盾的退税手续,但被发现后仍未收到款项。

据调查,Dung从Tuyen处收受了1.5亿越南盾、一辆SH摩托车和2万美元。Tuyen还承认,他曾向一名逃犯提供了40亿越南盾,让他交给Bien及其下属签署92份虚假海关申报单……/。

据巴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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