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因协助警方逮捕罪犯而获减刑
(Baonghean.vn)——阮忠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被告协助警方抓获罪犯的事实,成为其在刑事上诉审判中获减刑的依据。
11月19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文忠(1989年出生),居住于南丹县南春乡,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开庭审理刑事上诉案。
根据侦查机关的文件,2019年5月18日下午6点左右,Trung从南丹区前往老汽车站区(位于荣市黎利坊)购买毒品。在这里,Trung遇到一名来历不明的男子,该男子要求购买一包价值1700万越南盾的毒品。
![]() |
被告人黎文忠出庭受审。照片:陈武 |
Trung预付了500万越南盾的定金,双方约定了交货时间和地点。5月19日晚7点左右,Trung前往荣市关保坊VRC娱乐中心与一名35岁左右的男子见面。该男子来到Trung玩游戏的地方,将一包藏在烟盒里的毒品扔在地上。Trung捡起毒品包放进口袋,承诺明天还清剩余的债务,然后继续玩游戏。大约10分钟后,Trung被荣市警方刑事特遣队发现并当场抓获,缴获毒品40.030克。
南丹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黎文忠11年有期徒刑。黎文忠后来提起上诉,要求减刑。
在上诉听证会上,Trung 表示他曾协助河静市警方逮捕罪犯。“我和妻子离婚了,所以我请求法庭考虑减刑,这样我就可以回家照顾孩子了。”他告诉法庭。
合议庭裁定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本次庭审中,被告人提供了新的犯罪事实,作为考虑减刑的依据。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决定受理被告人的上诉,将黎文忠一审判处有期徒刑由11年改为9年,罪名是“非法持有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