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卖鱼的钱来贩卖海洛因
2024年初的一天,河清川(Ha Thanh Xuyen)在医院停车场买卖海洛因时被警方当场抓获。河清川承认,他用卖鱼的钱来贩毒。
7月4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成川(1958年出生)犯“非法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这是该被告第二次出庭。此前,Xuyen于2021年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1年零3个月监禁。

关于此案,起诉书显示,2024年1月7日早上,Xuyen在家时,一名男子(背景和地址不明)打电话要求购买一根海洛因。
为了把“货物”卖给顾客,Xuyen联系了一名叫Viet(背景不明)的男子,订购了一支价值2800万越南盾的海洛因,并约定了交货时间和地点。由于资金不足,Xuyen要求先支付1000万越南盾,并约定毒品售出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1月9日清晨,Xuyen乘坐公交车前往太化市西孝路口。此时,Viet上车坐在Xuyen旁边,两人进行毒品交易。购买毒品后,Xuyen乘坐摩的前往太化市西北地区综合医院。
在医院停车场的尽头,Xuyen刚把毒品交给卖家,就被新岐县警务专案组发现并当场抓获。趁机,购买毒品的“顾客”迅速逃之夭夭。
侦查机关认定,Xuyen因买卖44克以上毒品的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称,他贩卖毒品是为了治病。至于用于买卖毒品的1000万越南盾,Xuyen称这笔钱是他卖鱼攒下来的。
最后,被告人表示悔恨,请求法庭考虑因病减轻刑罚,并有机会早日回到家人和孩子身边。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成川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