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September 30, 2015 10:45

(Baonghean.vn)- 为筹备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9 月 30 日上午,由国会主席主持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团长范文圣同志,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召开会议,听取对《民事诉讼法典》(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Đại diện Viện Kiểm sát nhân dân tỉnh góp ý
省人民检察院代表评论《准则》需要明确现有的一些缺陷,例如: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民、个人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与私营单位之间的平等原则。

这是即将在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17部法典之一。此次《民事诉讼法典(修正案)》草案补充了许多内容,例如:补充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审判的原则;补充了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责任;补充了最高法院有权修改下级法院判决、裁定而不发回重审的原则。特别是补充了民事审判中适用判例的原则。判例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规范性的民事判决、裁定;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可以研究判例、裁定并适用……

Đại diện Tòa án tỉnh
省法院代表建议增加“法院的判决、裁定应当执行”条款。

会议上,与会代表表示:“《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过精心准备,在落实宪法关于保护人权和公民合法权利的规定方面付出了诸多努力。然而,与会代表指出,该法典目前仍存在一些缺陷,例如: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以及公民、个人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私营单位之间的平等原则。同时,需要建立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制度,以及调解成功或失败时的法律制度。”

Đại diện Thi hành án tỉnh đề nghị bổ sung một số điều quy định luật thi hành án trong dự thảo Bộ Luật Tố tụng dân sự (sửa đổi)
省执行机关代表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典(修正案)草案》中补充一些关于执行法的规定。

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增加一些内容,例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的效力问题,法官对判决的解释、更正和补充的责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请求执行判决的权利……

Đại diện Tòa án huyện Hưng Nguyên góp ý về
雄原地方法院代表就申请暂时停职的权利发表了评论。

会议上,与会代表还就检察官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越南祖国阵线的诉讼权利、公共资产的估价以及法院是否应宣布公证合同无效等问题提出了意见。此外,与会代表还就措辞提出了一些补充内容,以使该法律草案在通过成为法律之前更加严谨。

Đồng chí Phạm Văn Tấn ghi nhận, tiếp thu ý kiến góp ý của các đại biểu.
范文晋同志对代表们的意见表示认可和接受。

范文晋同志代表省国会代表团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表示感谢和高度评价。国会代表团将把这些意见汇总后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

清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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