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完成有关水稻种植用地管理规定的法令草案
该法令旨在根据 2024 年《土地法》和 2018 年《耕作法》的规定,完善水稻种植用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基础。
6月18日下午,在河内,由副总理陈鸿河主持召开政府视频会议,讨论并商定完成有关水稻种植用地管理规定的法令草案的内容。
义安出席了由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德同志主持的会议。

详细规定水稻种植用地管理条例的法令由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牵头,协调相关部委、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2024年《土地法》和2018年《耕作法》的规定,完善水稻种植用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基础。
近期,为落实2013年《土地法》和2018年《耕作法》,政府颁布了3项法令,对水稻种植用地的管理和使用内容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第35/2015号法令、第62/2019号法令和第94/2019号法令。
此后,稻田管理和利用方面建立了一条严格、可行、完整的法律框架,为稻田作物结构的灵活转换创造了条件。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内容出现了不足,不再符合实际情况。

该关于水稻种植用地管理规定的法令,旨在根据2024年《土地法》和2018年《耕作法》的规定,完善水稻种植用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基础,从而克服现有困难和不足,保障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对水稻种植用地管理的效率和效力。
该法令规定了稻田管理和利用的内容,例如:稻田作物和牲畜结构转换的规定;稻田上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工程建设条件;稻田保护和发展的支持政策;以及本法令生效日期之前实施的过渡性规定,例如支持政策、表土利用规划等。
在会议上,中央和地方各部委及部门的代表提出了许多意见,以完善法令草案,使其符合实际需要。

此次,义安省也对该法令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例如:建议调整和增加有关在稻田上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工程建设的组织和个人登记的规定内容;拟定有关表土利用计划的登记和评估程序的规定;对违反表土利用计划的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制定根据规划和土地利用目的使用表土的具体标准。
该省还提出了关于资助从事植物新品种研究、选育和培育,以及在已开发土地上使用合法新品种进行生产的组织和个人的具体规定……
会议结束时,副总理陈鸿河表示,为了保护稻田,农民必须能够通过水稻种植获得良好的生活。法令草案必须明确具体条款以满足这一要求,创造条件让人们能够安心耕作,从而为保障该地区的粮食安全、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副总理陈鸿河要求农业及农村发展部吸收各方意见并协调完成草案,提交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