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资产管理分级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
(Baonghean.vn)- 2月2日上午,省人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并提出关于省属公共资产管理决策权下放暂行条例草案的意见。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春代同志主持会议。
《乂安省地方管理的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决策权下放暂行条例草案》共12项下放内容:下放工作总部和为机关、组织、单位活动服务的其他资产的投资建设权;下放购买公共资产的决定权;下放公共资产的维护和维修权;下放清算公共资产的权;下放销毁公共资产的权;下放出售公共资产的起拍价审批权;下放转让公共资产的权;下放出售公共资产的权;下放对组织和个人自愿移交给国家的资产建立国有制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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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春黛同志主持会议。摄影:春黄 |
适用主体是地方管理的直接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共资产的机关、组织和单位。国家机关履行国家对公共资产的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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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概况。摄影:Xuan Hoang |
为了更加合理地下放公共资产管理权限,有关机关、单位和地方代表对意见稿中的条款提出了补充意见,使其更加贴合实际,例如:地方大型资产维修需要根据市、区实际情况调整标准;需要加大对设备、机具等公共资产维修权限下放的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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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会议成员的意见后,省人民委员会常任副主席黎春黛同志最后总结道:建议财政部有选择地吸收意见,完善草案,提交即将召开的省人民委员会会议,然后在今年第一个半年会议上提交省人民议会。
该决议草案需要区分和明确监管范围、适用主体和权力下放对象;有必要为荣市制定一些不同于县、市和镇的单独的权力下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