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修订意见
(Baonghean)9月17日下午,省国会代表团召开会议,听取《会计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省国会代表团团长范文晋同志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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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代表就会计法修订草案中禁止的行为发表了评论。 |
《会计法》修订草案共7章74条,规范了会计工作内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组织、会计服务业务活动、国家对会计的管理、会计专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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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义安省工商会代表对会计职业道德标准进行了点评。 |
代表们研读《会计法(修正案)》草案后,基本同意并高度赞同,这次《会计法(修正案)》草案克服了会计工作和会计实务中存在的不足和不合理之处。
不过,在《会计法》(修正案)的完善过程中,不少代表也重点对会计主体、禁止行为、会计服务业务、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此外,针对“会计服务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书”的规定,不少代表表示,法律起草机构应考虑允许会计人员以独立个体身份从事会计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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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副主任陈国忠同志对会计执业证书颁发人员标准规定作出评论。 |
此外,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者资格认定标准的规定不切实际,容易造成法律漏洞,且与现行税法等其他法律的规定不一致。对于企业来说,聘请会计人员是合理的,但对于国家管理机构来说,聘请会计人员可能并不合理,因为国家管理机构有自己的工资体系,包括总会计师和会计人员。《会计法》是一部替代法律,因此建议草案增加关于规章制度和执行的规定,同时建议政府制定具体细则,指导该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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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晋同志对代表们的意见表示认可和接受。 |
范文晋同志代表省国会代表团对各位代表的认真负责、认真负责、高质量的意见表示高度评价。省国会代表团将认真整理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国会提交。
清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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