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A升级扩建工程征地拆迁:无所作为

July 23, 2014 09:09

(Baonghean)- 从黄梅镇到荣市的1A国道全线,4000多户居民为了国家利益,已经移交土地,为承包商加快国家重点项目1A国道升级扩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创造了条件,但截至2014年7月20日,琼江乡第11村仍有22户居民重新侵占土地,尚未将土地移交给施工单位......

(Baonghean)- 从黄梅镇到荣市的1A国道全线,4000多户居民为了国家利益,已经移交土地,为承包商加快国家重点项目1A国道升级扩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创造了条件,但截至2014年7月20日,琼江乡第11村仍有22户居民重新侵占土地,尚未将土地移交给施工单位......

 t Nhà hàng Đức Tài là 1 trong 22 hộ ở xóm 11, xã Quỳnh Giang (Quỳnh Lưu) hiện chưa bàn giao mặt bằng cho đơn vị thi công.
Duc Tai 餐厅是琼江公社(Quynh Luu)第 11 小组尚未将场地移交给施工单位的 22 户家庭之一。

乂安省1A国道扩建升级项目场地清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在全系统政治参与下,通过实施施工和动员宣传到沿途各户的方式,施工过程中受影响户充分理解并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承包商开展施工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期间,琼吕县琼江乡PMU1交通安全走廊内有172户受影响户获得红皮书,要求在13.5米范围内获得补偿。经过组织的解释和动员,受影响户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移交场地。截至2014年4月7日,琼江乡人民委员会表示,该乡204户受影响户已同意移交100%的场地。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截至2014年5月30日,琼江乡已有22户居民再次侵占土地,拒绝交出土地。各级政府和组织持续以多种形式宣传动员国家补偿和土地清理政策,但这些居民依然顽固拒不交出土地,并坚持要求国家必须对半径13.5米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补偿后才能开工。一些居民表示同意,但遭到其他居民的阻挠。

阮仲海律师——阮仲海律师及其合伙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

检举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利用检举权进行虚假检举或者捏造不存在的事实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损害被检举人的名誉和尊严,甚至引发矛盾、扰乱社会正常秩序,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捏造、捏造事实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损害他人名誉、合法权益,或者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向有关部门检举的,可以构成诽谤罪处理。

刑法典的原则之一是“所有犯罪分子,不分性别、民族、信仰、宗教、社会阶级或地位,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典第3条第2款)。

《刑法》第122条规定了诽谤罪:

1.编造、传播明知是编造的,用于诽谤他人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或者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主管机关检举的,处警告、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处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组织地;滥用职权;针对多人;针对祖父母、父母、教师、寄养人、照顾者、教育工作者或医务人员;针对公务员;诽谤他人犯有非常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罪行。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1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禁止担任公职、从事任何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1至5年。

第45/2010/ND-CP号法令第40条对社团的组织、运作和管理作出了规定:“侵犯社团成立权利或者利用社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物质损失的,应当依照规定赔偿损失”。

刑法第245条规定了扰乱社会秩序罪:

1.任何人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因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判处有罪但尚未消除犯罪记录,但仍然犯罪的人将被处以1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2年以下的非监禁改造,或3个月至2年的监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a) 使用武器或者实施破坏公物行为;b) 组织犯罪;c) 严重阻塞交通或者扰乱公共活动秩序;d) 煽动他人滋事;e) 袭击维护社会秩序人员;e) 危险的累犯。

我们了解到,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一些农户受到煽动和唆使,提出不符合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扶持和安置政策的要求,从而组织起来阻止承包商进行建设。阮仲顺先生(琼江省琼琉县人,常住河内市东多郡)就是这些宣传者、煽动者和反对者之一,他撰写了一份请愿书,谴责政府歪曲1A国道拆迁指导过程的真相。阮仲顺的煽动性言论,例如“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4月3日第147/TB-UBND-GT号文件关于1A国道升级扩建工程穿越乂安省的征地拆迁工作,特别是穿越琼文乡和琼江乡的征地拆迁工作,内容完全违反法律规定”、“激起人民的愤怒”、“道德和才能贫弱的表现”等,被一些人散布,煽动琼江省的居民“守住你们的土地”,阻止建设单位的行动。

以谁的名义,出于什么目的?为什么阮顺先生在河内居住期间,就写了一份请愿书,要求琼江省(琼吕省)的家庭享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在请愿书中表明自己精通法律,但却说出了我们不敢提及的傲慢和人身侮辱的言辞?!

与此同时,2014年4月21日,顺义堂本堂神父阮文定神父,一位肩负宗教事务和牧养教友灵魂的职责,却满怀热情地向琼吕县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和一封信,内容如下:“近日,琼吕县纸桥镇和乡镇的许多居民向我反映,他们的合法土地被侵占,用于扩建1A国道,但至今未得到补偿。扩建1A国道是全体人民的愿望,因为它为出行创造了便利条件,减少了事故和交通拥堵……但在清理涉及人民合法土地(有红皮书和合法来源)的土地时,政府必须给予人民合理的补偿,这样做是政府的自尊(因为文件是政府颁发的);这是正义,是在人民之间建立信任和稳定。正因为希望在……实现稳定为了维护本地区人民的合法权益,我谨写此请愿书,恭请区人民委员会审议并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2014年5月14日,琼吕县人民委员会发布第731/UBND.TNMT号批示,回复阮文定神父。批示中明确指出,对于在实施PMU1项目过程中已清理的13.5米道路走廊以内的土地,不予补偿。对于13.5米道路走廊以外受影响的土地,应根据土地用途原貌,依法给予补偿和支持。请神父积极宣传,动员群众将土地移交给施工单位,确保项目按照政府政策顺利进行。

阮文定神父在收到琼琉县人民委员会第731号公函后,“与土地纠纷户进行了讨论”,并表示“政府的解决方案不能令人满意,人民不同意,因为他们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解决”,并再次呼吁“为了人民的实际利益,为了国家政府的声誉”,判断“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琼琉县人民委员会,特别是1A国道延伸至乂安省的土地清理委员会,需要知道,政府先前关于交通安全走廊的规定并非收回土地的决定。因为即使是交通安全走廊,土地仍然属于人民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当国家需要收回时,必须发布收回决定,并根据收回时的法律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这是丁神父的主观意见,缺乏法律依据,因为交通安全走廊不能属于任何个人。

Đơn thư của Linh mục Nguyễn Văn Đính gửi UBND huyện Quỳnh Lưu.
阮文定神父的请愿书已送达琼鎮县人民委员会。

我要向顺先生和丁神父明确地说明,交通安全走廊条例自 1982 年起颁布,部长会议 1990 年 1 月 3 日第 6-CT 号决定关于实施 1982 年 12 月 21 日第 203-HDBT 号法令关于国家公路保护条例的规定明确规定:“1. 根据部长会议 1982 年 12 月 21 日第 203-HDBT 号法令颁布的道路条例,道路和道路保护走廊的范围是属于路线的空域,用于保护,确保交通安全并在扩建时保留。道路保护走廊内的土地只能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指示用于种植粮食、农作物和树木;2. 在国家公路上,特别是 1 号国道,自道路保护条例颁布之日起,在路线上进行的所有工程,任何由各级、坊、乡、区、镇、省禁止或擅自建造上述建筑物,均属违法行为。违反本决定的机关和个人应当自本决定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将上述建筑物移出空中走廊(从堤岸底部或已挖路面顶部向两侧各20米的范围)。国家免予罚款,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1993年,交通部PMU1管理委员会投资实施1A国道升级扩建项目时,该单位在全线设置了从路脚到两侧各7米的交通安全走廊,相当于从道路中心到两侧各13.5米。交通运输部第一项目管理委员会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向穿越义安省的 1A 国道升级和扩建项目指导委员会发送了第 1268/PMU1-QLDA2 号公文,其中确认:“在审查和核对第一项目管理委员会存档的关于 1993 年至 1998 年间由第一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义安省 1A 国道项目第 212+000 公里至第 463+000 公里(Cau Gie-Vi​​nh City)征地工程的文件后,第一项目管理委员会想给出以下意见:1. WB1 项目交通工程区域:已完成永久征地手续至工地脚下;2. 从工地脚下到 WB1 项目征地堆场的区域:穿过市区的路段区域自纵沟外缘起向两侧各3m计算,途经农村地区路段自路基底部及已挖路基顶部起向两侧各7m计算,邻近铁路路段仅单侧设置GPMB桩。在此范围内,项目已对占地所有工程、构筑物及树木、农作物进行了补偿。

自《国道道路保护条例》生效以来,几乎无人在1A国道全线13.5米范围内建造永久性房屋!后来,一些居民买卖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政府在补发土地证时,也扣除了属于交通安全走廊的面积。这在琼江省自1993年以来补发1A国道相邻土地证的居民封面上清晰可见。

因此,如果正如丁神父所认为的,“扩建1A国道是全体人民的愿望,因为它为出行创造了便利条件,减少了交通事故……”或者“扩建道路很重要,人民全力支持,因为这是公民对社会发展的责任”,那么神父就应该“讲解耶稣的牺牲、法利赛人的寓言……或者天主在福音书中留下的甘愿为自己受苦却愿意将荣耀归于他人的故事”,“传达天主与他所创造的万物之间深厚的信仰之奇迹和喜悦”,与各级当局合作,动员那些仍然阻止施工单位修建途经琼江乡的1A国道升级扩建项目的家庭;让我们“为了国家的利益”,“减少交通事故”,方便出行和经商,移交土地,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因为通过我们的联系,琼吕县琼江乡11村的天主教徒家庭表示“现在一切都由天父来决定”,他们也在等待天父的意见!

对于还在犹豫是否要移交土地的琼江省居民来说,不妨看看1A国道沿线从黄梅镇到荣市的4462户居民的例子。他们为了国家利益,主动移交了土地,为承包商加快施工进度创造了条件。如今,在黄梅镇、演州、义禄、荣市等地,现代化、宽敞的国家主干道的雏形已日渐显现。难道说,到头来,整条路线上,只有琼江乡11村的几户人家还在顽强地坚守,在宽敞的道路上创造着不同寻常的奇迹?!

阻碍和拖延场地移交进度,不仅是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一些极端分子已经犯下“妨碍公务”、“扰乱社会秩序”、“成立非法社团”等罪行。当局必将依法处理这些行为。因此,琼江乡(琼琉)11村的22户居民也需要“看看别人,想想自己”,理解并遵守国家的政策,因为任何人都无权阻碍或侵犯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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