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MB 项目升级和扩建 1A 国道:不会带来任何改变

July 23, 2014 09:09

(Baonghean) - 从黄梅镇到荣市的1A国道全线,沿线超过4000户居民为了国家利益已经移交土地,为承包商加快国家重点项目1A国道升级扩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创造了条件,但截至2014年7月20日,琼江乡第11村庄仍有22户居民再次侵占土地,尚未将土地移交给施工单位......

(Baonghean) - 从黄梅镇到荣市的1A国道全线,沿线超过4000户居民为了国家利益已经移交土地,为承包商加快国家重点项目1A国道升级扩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创造了条件,但截至2014年7月20日,琼江乡第11村庄仍有22户居民再次侵占土地,尚未将土地移交给施工单位......

 t Nhà hàng Đức Tài là 1 trong 22 hộ ở xóm 11, xã Quỳnh Giang (Quỳnh Lưu) hiện chưa bàn giao mặt bằng cho đơn vị thi công.
Duc Tai 餐厅是琼江公社(Quynh Luu)第 11 小组尚未将场地移交给施工单位的 22 户家庭之一。

乂安省1A国道扩建升级项目场地清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在全系统政治参与下,通过实施施工和动员宣传到沿途各户的方式,施工过程中受影响户充分理解并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承包商开展施工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期间,琼吕县琼江公社在PMU1交通安全走廊内有172户家庭获得红皮书,要求在13.5米范围内获得补偿。经过组织的解释和动员,受影响户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移交场地。截至2014年4月7日,琼江公社人民委员会表示,该社204户受影响户已同意移交100%的场地。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截至2014年5月30日,琼江乡已有22户居民再次侵占土地,拒绝交出土地。各级政府和组织持续以各种形式宣传动员国家补偿和土地清理政策,但这些居民依然顽固不化,拒不交出土地,并坚持要求国家必须对半径13.5米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补偿后才能开工。一些居民表示同意,但遭到其他居民的阻挠。

阮仲海律师——阮仲海律师及其合伙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

检举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利用检举权进行虚假检举或者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检举,损害被检举人的名誉和尊严,甚至引发矛盾、扰乱社会正常秩序,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的,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如果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检举,损害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有关部门检举,可以构成诽谤罪。

《刑法》的原则之一是“所有犯罪分子,不分性别、民族、信仰、宗教、社会阶层或地位,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第3条第2款)。

《刑法》第122条规定了诽谤罪:

1.任何人捏造、传播明知是捏造的资料,以诽谤他人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捏造他人犯罪并向主管机关检举的,处警告、二年以下拘役或处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组织地;滥用职权;针对多人;针对祖父母、父母、教师、寄养人、照护者、教育工作者或医务人员;针对履行公职人员;诽谤他人,犯下非常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罪行。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1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禁止担任公职、从事任何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1至5年。

第45/2010/ND-CP号法令第40条对社团的组织、运作和管理作出了规定:“侵犯社团成立权利或者利用社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物质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赔偿”。

《刑法》第245条规定了扰乱社会秩序罪:

1.任何人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因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判处有罪但尚未消除犯罪记录,但仍然违反规定,将被处以 100 万越南盾至 1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2 年以下非监禁改造或 3 个月至 2 年的监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a) 使用武器或实施破坏公物行为;b) 有组织的;c) 造成严重交通阻塞或扰乱公共活动秩序;d) 煽动他人滋事;e) 袭击维护公共秩序的人;e) 危险的累犯。

我们了解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些农户受到煽动和煽动,提出不符合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支持和安置政策的要求,从而组织起来阻止承包商进行建设。阮仲顺先生(琼江省琼琉县人,常住河内市东多郡)就是这些宣传者、煽动者和反对者之一,他撰写了一份请愿书,谴责并歪曲了1A国道现场清理指导过程的真相。阮仲顺的煽动性言论,例如“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4月3日第147/TB-UBND-GT号文件关于1A国道升级扩建工程穿越乂安省的征地拆迁工作,特别是穿越琼文乡和琼江乡的征地拆迁工作,完全违反法律规定”、“激起人民的愤怒”、“道德和才能的贫弱表现”等,被一些人散布,煽动琼江省各户以“土地是你们的,你们自己管”来阻止施工单位。

以谁的名义,出于什么目的?居住在河内的阮先生为何要写一份请愿书,要求琼江省(琼吕省)的家庭享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在请愿书中声称自己精通法律,却又说出一些我们不敢提及的傲慢和人身侮辱的言辞?!

与此同时,2014年4月21日,顺义教区负责人、负责宗教事务和牧养教友灵魂的阮文定神父,却急于向琼吕县人民委员会提交请愿书和信函,内容如下:“近日,琼吕县纸牌镇和乡镇的许多居民向我反映,他们的合法土地被侵占,用于扩建1A国道,但至今未得到补偿。扩建1A国道是全体人民的愿望,因为它为通行创造了便利条件,减少了事故和交通拥堵……但在清理涉及人民合法土地(有红皮书和合法来源)的土地时,政府必须给予人民合理的补偿,这样做是政府的自尊(因为文件是政府颁发的);这是正义,是在人民之间建立信任和稳定。正因为如此,为了地区的稳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我写此请愿书恭敬地提交区人民委员会审议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2014年5月14日,琼琉县人民委员会向阮文定神父发出了731/UBND.TNMT号公函,答复其,明确说明,对于在上一期PMU1项目实施过程中已清理的13.5米道路走廊以内的土地,不予补偿,对于受影响土地在13.5米道路走廊以外地区的,应根据土地使用来源,依法考虑补偿和扶持,并要求神父进行宣传,动员群众将土地移交给施工单位,确保工程按照政府的政策顺利进行。

阮文定神父在接到琼琉县人民委员会第731号公函后,“与土地纠纷户进行了讨论”,并表示“政府的解决方案不能令人满意,人民不同意,因为他们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解决”,并再次呼吁“为了人民的实际利益,为了国家政府的声誉”,判断“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琼琉县人民委员会,特别是1A国道延伸乂安省的土地清理委员会,需要知道,政府先前颁布的关于交通安全走廊的规定并非收回土地的决定。因为即使是交通安全走廊,该土地仍然属于人民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当国家需要收回时,必须发布收回决定,并根据收回时的法律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这是丁神父的主观意见,缺乏法律依据,因为交通安全走廊不能属于任何个人。

Đơn thư của Linh mục Nguyễn Văn Đính gửi UBND huyện Quỳnh Lưu.
阮文定神父的请愿书已送达琼鎮县人民委员会。

让我向顺先生和丁神父澄清一下,交通安全走廊条例是在 1982 年颁布的,即部长会议于 1990 年 1 月 3 日颁布的第 6-CT 号决定,该决定是关于执行 1982 年 12 月 21 日第 203-HDBT 号法令《国家公路道路保护条例》,其中明确规定:“1. 根据部长会议于 1982 年 12 月 21 日颁布的与第 203-HDBT 号法令同时颁布的道路条例,道路和道路保护走廊的范围是属于保护路线的空域,确保交通安全和扩建时保留。道路保护走廊内的土地只能根据交通部的规定用于种植粮食、农作物和树木;2. 在国家公路上,特别是 1 号国道,自道路保护条例颁布之日起,在路线上进行的所有工程,任何经各级当局批准土地的建设项目,任何在坊、乡、区、省、市范围内擅自建造或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均属违法行为。违反本决定的机关和个人应当自本决定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将上述建筑物移出空中走廊(从堤岸底部或已挖道路顶部向两侧各20米的范围)。国家免予罚款,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1993年,由交通部PMU1管理委员会投资实施的1A国道升级扩建项目,该单位在全线设置了交通安全走廊标志,距离路脚每侧7米,相当于距离道路中心每侧13.5米。交通运输部第一项目管理委员会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发给乂安省 1A 国道升级扩建项目补偿、支持和安置指导委员会的第 1268/PMU1-QLDA2 号公文中确认:“在审查和核对第一项目管理委员会存档的关于 1993 年至 1998 年间由第一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乂安省 1A 国道 212+000 公里至 463+000 公里(Cau Gie-Vi​​nh City)征地工程的文件后,第一项目管理委员会想提出以下意见:1. WB1 项目交通工程区域:已完成永久土地恢复程序至工地脚下;2. 从工地脚下到 WB1 项目征地堆场的区域:沿路沟沿边距每侧3m,途经农村地区的路段从路堤底部计算,已挖道路顶部距每侧7m,与铁路相邻的路段仅在一侧设置GPMB桩。在此范围内,项目已对土地上所有工程、建筑物及树木、农作物进行了补偿。

自《国道道路保护条例》生效以来,几乎无人在1A国道全线13.5米范围内建造永久性房屋!后来,一些家庭买卖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政府在补发土地证时,也扣除了属于交通安全走廊的面积。这一点在琼江省自1993年以来补发1A国道相邻土地证的住户的户口簿上清晰可见。

因此,如果丁神父认为“扩建1A国道是全民的愿望,因为它为通行创造了便利条件,减少了交通事故……”或者“扩建道路很重要,人民全力支持,因为这是公民对社会发展的责任”,那么,神父就应该“讲解耶稣的牺牲、法利赛人的寓言……或者天主在福音书中留下的甘愿为自己受苦却愿意将荣耀归于他人的故事”,“传达信仰的奇迹和喜悦以及天主与他所创造的万物之间深厚的爱”,与各级当局合作,动员那些仍然阻止施工单位修建途经琼江乡的1A国道升级扩建项目的家庭;让我们“为了国家的利益”,“减少交通事故”,方便出行和经商,移交土地,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因为通过我们的联系,琼吕县琼江乡11村的教友户们都表示“现在一切都由天父来决定”,他们也在等待天父的意见!

那些还在犹豫是否要移交土地的琼江省居民,不妨看看从黄梅镇到荣市的1A国道沿线4462户居民的例子。他们为了国家利益,主动移交了土地,为承包商加快施工进度创造了条件。如今,在黄梅镇、演州、义禄、荣市等地,一条现代化、宽敞的国家主干道的雏形已日渐显现。难道说,到头来,整条路线上,只有琼江乡11村的几户人家还在顽强地坚守,在宽敞通透的道路上留下异彩?!

阻挠、拖延工地移交进度,不仅是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更是违法。一些极端分子已经犯下“妨碍公务”、“扰乱社会秩序”、“成立非法社团”等罪行。当局必将依法处理这些行为。因此,琼江公社(琼琉)11村的22户居民也需要“看看别人,想想自己”,理解并遵守国家的政策,因为任何人都无权阻挠或侵犯国家的利益……

记者团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GPMB 项目升级和扩建 1A 国道:不会带来任何改变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