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区委书记被免去所有党内职务
河内市委常务委员会决定,免去福寿县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的一切党内职务。
河内市委常委会决议明确指出,黄孟富先生在担任县人民委员会主席(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不负责任地对春福建设投资贸易股份公司实施的57个建设投资项目中的74个招标包(41个勘察咨询、技术经济报告编制招标包和33个监理咨询招标包)造成违规。
福寿县县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黄孟富。 |
阮富仲还涉嫌未批准57个项目中的20个投资政策。在担任福寿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期间,阮富仲还直接签署了33项批准建设项目投资经济技术报告的决定,而这些经济技术报告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此外,2014年底,Phu先生还签署了两项决定,批准Xuan Phuc公司编制的建设投资项目技术经济报告,而该公司尚未获得“营业执照”。
同一天,Phu先生还参与签署了批准投资政策的决定和批准1个项目的技术经济报告的决定;签署了5个项目竣工决算的批准,违反了签订合同的原则。
河内市委常委认为,黄孟富先生的缺点和违法行为十分严重,在干部、党员和人民中造成了不良舆论,降低了地方党委、政府乃至黄孟富先生本人的威信。
鉴于上述一系列违法行为,河内市委常务委员会决定对福寿县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黄孟富先生(原福寿县人民委员会主席)给予“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
此外,河内市委常委会还对其他一些人作出了纪律处分决定:阮辉福先生,福寿县县委委员、财政计划部部长。阮辉福先生严重违规,对提供不完整、不准确的建议、违反法律规定负有主要责任,导致县人民委员会出现失误和违规行为,给党组织、地方政府和阮辉福先生本人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市委常委会决定给予阮辉福先生处分,撤销其在党内一切职务。
段忠俊,县委副书记,县人民委员会主席(2016年10月至今),存在不作为和不尽职尽责的问题,未正确、完整地执行本县多项建设投资项目的规定。市委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县委常委、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越莲先生存在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对若干建设投资项目规定执行不力、执行不彻底、检查不力、对负责下属违反规定行为未及时发现等问题。市委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其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