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8月中旬,我们(PV)来到太和镇,亲眼目睹了西孝乡的杨黄德先生眼睁睁地看着木瓜园里果实累累、日渐凋零,树上病虫害肆虐,甚至连青果都成了绿色。他泪流满面地说:“一年多来,我们投资了数亿,日夜操劳,只为了照料这片1公顷、约2200棵树的木瓜地。现在正是收获的季节,我们以为辛苦耕耘了这么久,就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可公司突然宣布停止收购,让我们痛心不已,家里人都担心损失几亿越南盾,生活不稳定。”

同样每天要倒掉成吨的木瓜的还有太和镇西孝农业合作社的13户人家,比如何友兴一家投资种植了1公顷的木瓜,除了以8000越南盾/棵的价格购买种子外,还购买了材料、机械,接了3公里多的电线,然后装了滴灌管、挖了水井……不算何友兴一家人整天精心照料等待收成的那一年,花费也超过2亿越南盾。合作社和Nafoods百香果公司签订了木瓜种植和消费产品的合同后,社员们齐心协力地种树,当公司通知不收购时,社员们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钱一天天掉下来,陷入了又哭又笑的境地。
8月17日,乂安报刊登文章,报道了太和省近14公顷成熟木瓜因无人收购而掉落的事件。2022年11月21日,Nafoods Passion Fruit股份公司与Tay Hieu农业合作社签订的木瓜苗供应及木瓜制品保供合同明确规定,公司将供应木瓜苗并保证所有木瓜制品的消费。2023年7月,当整个木瓜种植区进入第一茬收获季节时,Tay Hieu农业合作社的代表多次联系该公司进行收购,但该公司犹豫不决,没有采取行动。2023年7月19日,该公司宣布终止经济合同(关于木瓜苗供应及木瓜制品保供),理由是俄乌冲突对出口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西孝乡农业合作社主任阮光忠表示不解:“公司以俄乌战争影响为由宣布不再收购大米,而我们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时,战争已经爆发。为什么现在到了收获的季节,却要提出这样的理由?”

随后,8月18日,西孝农业合作社代表、合作社成员和Nafoods百香果股份公司代表在西孝乡人民委员会举行会议,商讨解决群众必须砍伐已与公司签订种植和消费合同的产品的问题。会议结束时,双方商定了解除合同并赔偿2.25亿越南盾/公顷的方案;最迟在2023年8月21日完成合同解除手续,并将款项转交给群众。此外,公司还同意为群众提供50%的购买树苗款项(具体金额为800万越南盾/公顷)的补助。
会上,Nafoods百香果股份公司董事长范维泰先生也表示,剩余的果树和果实可供民众随意食用,公司将与民众合作,寻找销路。目前,荣市各大市场和一些超市的许多小商贩已经联系上,希望购买……
与Nafoods Passion Fruit股份公司签订了采购和加工木瓜干产品并出口到俄罗斯市场的合同的Kingfoods股份公司董事长阮氏庄女士表示:“Kingfoods股份公司是采购合同的执行企业,也是Nafoods Passion Fruit股份公司向俄罗斯市场出口农产品的主要合作伙伴。然而,由于俄乌战争,产品出口到俄罗斯市场受到影响,导致没有消费来源,因此公司暂时停止了采购承诺。”


西孝农业合作社兑现承诺,截至8月21日下午2点,已收到纳福兹百香果股份公司近30亿越南盾的资助。西孝农业合作社阮光忠先生表示:“合作社成员平均每户种植面积从2公顷增加到2公顷以上,每户的资助金额从4500万越南盾到5亿越南盾以上。剩余的木瓜产量(约130多吨)企业希望以每公斤3000越南盾的价格收购,但目前市场上有人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约为每公斤3500越南盾。目前,人们正在采摘树上剩余的果实出售,以补偿长期的照料。预计在采摘和清算木瓜后,我们将开始种植辣椒,出口到韩国。”

像最近发生的Nafoods百香果股份公司与西孝农业合作社之间的纠纷那样,农产品种植和消费协会中农民和企业之间发生的“事件”并不罕见。此前,类似事件也曾在其他地方发生,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也损害了生产者、企业以及农产品销售和消费机构的信任。
例如,企业与杜良县顺山乡顺山农业服务中心签署了2022年种植和消费马铃薯产品的合同。根据签署的合同,企业将消费所有马铃薯产品,顺山乡人民委员会和农业服务中心将指导和组织农户在25公顷土地上种植马铃薯。这也是顺山乡首次大面积种植马铃薯,旨在增加农民收入,预计单产为18-20吨/公顷。如果精心照料,每公顷的产量可达1.3-1.4亿越南盾。

然而,据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工作人员介绍,顺山乡的马铃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种植和照料后,受干旱影响歉收,近25公顷的马铃薯被迫提前收割。根据签订的合同,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企业不负责收购,甚至要赔偿原料供应合同的损失。然而,企业并没有强迫群众,尽管质量不达标,却几乎收购了所有早收的马铃薯。播种失败后,顺山乡人民委员会投资增购了水泵,以部分缓解干旱的影响,但群众对种植马铃薯的兴趣已经消退,因此,企业也放弃了在顺山原料区的投资。这对于农民和地方来说是一个教训,在与企业签订生产合同时,一定要考虑可行性,预计合同履行能力后再签订,尽量减少双方的风险。
同时,这也是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的一个教训。此前,在杜良县万山乡,也曾发生过农民签订种植辣椒合同,为收购公司提供原料的情况。 “第一年,辣椒全部被公司收购,农户们兴奋不已。然而,第二年辣椒种好收好后,公司又来收购,把‘货’装上卡车,并承诺全额付款。然而,货到付款后,农户们一直等着公司付款,却不见踪影。这时,他们才找到公司的地址,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到现在,近10年过去了,农户们种植并交给骗子公司的1亿多越南盾,相当于辣椒的金额,至今仍未追回。由于辣椒种植合同是公司直接与农户签订的,没有通过政府,所以当农户举报时,骗子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万山乡人民委员会一位前官员说道。

同样在太和镇,关于收购韩国辣椒出口合同,义顺乡人民委员会官员表示,2020年,该乡十多户农户也被一家收购公司骗签了合同。第一季辣椒过后,第二季收购公司又拖欠货款,随后断绝联系,导致村民损失数千万越南盾。如今已三年过去,由于买家下落不明,钱款仍未追回。村民们只好无奈地改种其他作物。
当被问及为何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核实签约方法人信息和地址时,义顺乡人民委员会官员表示,这是因为群众不懂规章制度,不熟悉法律程序,主观上没有核实。而且,企业直接与农户合作,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政府或公证,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和损失无法挽回(!?)



首先,必须肯定,通过合同进行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是必然趋势和正确方向,已完全制度化于国家政策和法律之中。2005年5月24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2010年及2020年越南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战略”的第48-NQ/TW号决议明确指出:“完善合同法,尊重合同双方的约定,不违背社会伦理,不违反公共秩序,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惯例”。
2005年6月2日政治局关于2020年司法改革战略的第49-NQ/TW号决议也确认:“完善民事法律,保障个人和组织在民事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关系健康发展;完善合同、赔偿和偿还制度……”。

义安省是农业发展潜力巨大、优势明显的省份。近年来,尽管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义安省农业生产基本保持稳定,一些主要产品增长势头良好。据统计,2022年,全省农林水产品总产值预计达203,803.33亿越南盾,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预计达4.78%,为中北地区最高。义安省一些主要农林水产品供应能力受到高度赞赏,例如:大米:3.8万吨/月;蔬菜、块茎、水果:3.5万-4万吨/月;各类鲜肉:2.7万-2.87万吨/月;各类水产品:1.5万-2万吨/月;禽蛋:55,000 – 57,000枚蛋/月……
为了发挥潜力和优势,近年来,该省、各部门、各地方多次举办论坛,对接区域农产品消费,旨在向全国农产品流通和消费企业、公司推介义安省及其他省份的重点农产品和特色产品。同时,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企业之间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消费链条,收购、加工和消费农产品。据此,省内各地企业、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企业与农民对接并签订了多份消费合同。这项活动还有助于农民按照市场导向进行生产,连接价值链,避免自发生产,降低生产风险。同时,鼓励招商引资,将科技进步应用于农业生产……



从事农业行业多年的农业工程师段智月表示:“从多次事件中可以看出,农业合作社与企业合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此次西孝乡木瓜收购事件并非首次违约,此前,贵州省和琼闾县的菠萝收购,以及桂风县的三乐县的百香果收购,都发生过类似情况,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收购,而是随意降价,给农民造成损失。”
“农业合作社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原则是,合作社成员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见证;这样,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政府必须了解并能够协助处理。然而,现实中,许多签订的合同都忽略了这一点,就连西孝乡农业合作社与纳福兹百香果股份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没有这一项。”——段智周二先生分享道。

太和市委常务副书记陈庆山也持相同观点。他表示,太和农民是当地农民和林业工人,他们充满活力,技术娴熟,在农业生产方面经验丰富,从设计到生产组织,样样精通。最棘手的问题是产品的产出。在产品消费合同中,国家政策是“四户”,至少要有“三户”:国家、农民和企业。然而,最近的木瓜合同只有“两户”:农民和企业,这体现了经济合同的松散性。好在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找到了共同的声音,但通过此次事件,也为签订合同提供了一些经验教训。
为了提高生产价值和效率,为农产品找到销路至关重要,而且这种联系也正逐渐普及。现实中,一家公司无法直接与成千上万的农户签订产品消费合同,因此,合作社和合作小组在代表农户与公司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非常严格。
“企业做生意,在市场上占据主动,决定价格,所以合同条款往往对企业有利。因此,合同必须经过当地政府的见证。合作社的责任也必须明确。长期以来,企业和农民之间签订了合同,但实际上,企业只是通过农业服务合作社来履行合同。农民和企业——合同的两个主要主体——之间,并没有合同规定的法律义务。因此,合同违约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孙先生强调。


违约的原因不仅在于企业,农户在合同执行上也存在着相当松散的现象。农民即使与企业签订了合同,也随意将产品外销的案例屡见不鲜。很多时候,到了收获季节,人们囤积产品等待价格上涨,或者看到市场价格上涨就离开企业,转而跟随个体商贩……继太化市西孝县签订木瓜产品生产和消费合同案之后,农产品消费合同违约的现象仍在发生,或许并未冷却。合同签订了,但缺乏可持续性,合同执行松散,导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系难以真正持续。农产品消费合同的执行十分必要,但也存在诸多局限性和不足。农业生产中违约的原因有很多,既有主客观因素,在很多地方都曾发生过。如果这种情况不得到彻底纠正,将会开创一个不好的先例,对农业生产、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事实上,每一份签订的合同背后都凝聚着整个政治体系的责任,而不仅仅是像现在这样,仅仅停留在两三家企业之间的关系。农业部门需要继续研究如何满足需求,保障民众和企业的利益;以及合作社和合作社小组之间的中介环节。同时,需要宣传和动员农民加入农会,以维护自身权益。合作社和合作社小组也需要与农会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最后一个问题是“选择值得信赖的人”,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开展业务,并与之建立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