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传销老板”案中数百亿美元的资金都到哪里去了?

黄燕 November 9, 2020 10:31

调查机构认为,对于某些人持有并从中获利的案件,有必要追回从受害者处挪用的资金。


Hàng chục tỉ trong vụ 'trùm đa cấp có nghề làm ruộng' đi đâu?


公安部刚刚完成调查结论,并将阮世坚(1983年出生于北江省,务农)及其同伙的全部案件档案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调取调卷。起诉

侦查警察署建议对阮世坚、阮友智、黎廷仁、河清化、阮氏安和武维明智提起诉讼,指控他们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和电子手段实施侵占财产行为(根据刑法第290条第4款)。

根据 Nguyen The Kien 的个人资料,Nguyen Huu Tri 是一位在商业领域拥有多年经验的人。多层次营销他们明知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以进行多层次营销是违法的,但为了侵吞投资者的资金,这些人组织协调成立并运营了黄龙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被告阮友智表示,范勇田先生是黄龙公司所有活动的幕后指导者,但他并不知道具体的讨论和指示是如何进行的。

被告人Nhan(黄龙公司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声称,2016年9月19日签署的转让Tien先生在安王矿业股份公司持有的70万股股份(相当于35%的股份,价值406亿越南盾)的合同,是为了安抚投资者,让他们相信黄龙公司正在投资一个真实的项目。同时,该合同也是为了使Tien先生此前已从黄龙公司收取款项,用于履行先前签署的投资合作合同这一事实合法化。

田先生承认从黄龙公司收受了236亿越南盾,用于履行两家公司之间的一份合同。该合同仅仅是办理黄龙公司注册成为安王公司股东的手续。

他否认参与了黄龙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讨论,也否认曾指导被告。由于该公司需要资金开展项目,因此允许员工向合作伙伴提供研究和投资,以共同实施项目。

他不知道是谁向黄龙公司提供了项目文件,供其印制在产品目录上、在会议上展示……以进行宣传和欺骗投资者。当调查机构认定田先生收到的款项系挪用投资者资金后,他承诺将款项移交给调查机构依法处理。

调查机构认为,现有文件尚不足以构成认定田先生负有刑事责任的充分依据。因为除上述陈述外,没有任何文件或证据表明他参与了讨论并指示被告人设立和运营黄龙公司。田先生从黄龙公司收取项目款项以及转让安王公司持有的股份均属于民事交易。

从成立到停业,黄龙公司盈利近6950亿越南盾。其中,Kien及其同伙支付给投资者的本金、利息、佣金和奖金超过6260亿越南盾,他们挪用了超过686亿越南盾。在这686亿越南盾中,近106亿越南盾用于支付工资和公司运营费用,被告人挪用了超过337亿越南盾……

关于被告人通过犯罪非法获利的金额;个人占有并从中获利的款项,例如 Pham Dung Tien 的 236 亿越南盾、Do Doan Nang 的 4700 万越南盾、Dong Kim Dung 的 3.893 亿越南盾,调查机构认为这些款项来源于受害者(投资者)的财产,必须予以追回。

关于黄龙公司用于员工薪资的支出,所有款项均来自投资者的资金。但这些是受益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公司完成工作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因为这些费用来源于被挪用的投资者资金,因此这笔款项不应追回。


根据(胡志明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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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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