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烟花的危险性难以预测
(Baonghean.vn)此前,农历新年期间,非法制造、储存、交易和燃放爆竹的情况愈发复杂。尽管当局已采取严厉措施,但储存和制造爆竹的行为仍然存在,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年轻人参与其中。
在线订购药品,学习如何制作烟花
事实上,找到教你如何在家制作烟花的视频并不难。只需在谷歌搜索引擎上输入关键词“如何制作烟花”或“制作烟花”,你就会看到一系列教你如何制作不同类型烟花的视频。此外,由于观看次数竞争,许多YouTube频道还教授如何制作简单、独特、声音响亮的烟花……以吸引观众。令人担忧的是,频道所有者不仅没有警告观众,还强调他的方法安全无害。
网上可以查到配方、做法简单、原料便宜、在电商网站上容易找到等等,是很多人,特别是好奇、好玩的青少年,为了牟利,在家里自制爆竹,并发生多起悲剧事件的主要原因。
最近一次爆炸发生在2023年12月7日下午5点左右,宁平省金山区万海乡一家儿童玩具店发生爆炸,造成两人死亡。爆炸原因经查,家住宁平省金山区平明镇1号小区的阮文灵(Nguyen Van Linh,1996年生)通过脸书信息,在网上订购了鞭炮、慢燃引信和鞭炮弹,制作炸药出售。文灵雇佣了同住金山区的麦氏X(Mai Thi X,1993年生)和梁氏G(Luong Thi G,1995年生)组装雷管并包装炸药。然而,组装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导致四层房屋部分倒塌,两名妇女死亡。
在义安省,类似事件屡屡发生。2022年12月9日,在清章县行林乡一家咖啡店,自制烟花发生爆炸,导致行林乡2村居民NTT先生(1992年出生)手部被压伤,腹部被刺穿。
上述事件最清楚地证明了自制烟花爆竹的危险性。然而,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当局查获的许多案件都表明,订购烟花爆竹和学习制作烟花爆竹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主要参与者是青少年和学生。

例如,2023年12月6日上午11时,南丹县南盛乡公安局工作组在5村巡逻管控时发现PHM(2010年出生,居住于南盛乡7村)身上携带2个塑料袋,其中1袋重1.1公斤,内含白色结晶粉末,有刺激性气味(疑似氯酸钾粉末),1袋重0.5公斤,内含黄色结晶粉末(疑似硫磺)。经排查核实,公安局认定上述材料为PHM在网上订购用作原料,后按指示制作爆竹,并在被警方发现前成功引爆5个。
宣传与严打相结合
关于预防和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工作,2023年8月29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预防和打击2024年春节前、春节期间和春节后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第636/KH-UBND号计划。实施期从2023年9月10日至2024年2月26日。据此,省人民委员会负责人要求省各厅、部门、行业、群众组织;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创新内容,丰富宣传形式和方法,向全省干部、党员、群众,特别是年轻人、青少年、学生等宣传关于禁止生产、进口、买卖、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
警方重点监控走私团伙、团伙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有走私、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犯罪前科。犯罪嫌疑人均为青少年、学生等,有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迹象……犯罪嫌疑人经常利用易制毒化学品等易制毒化学品进行非法生产、制造烟花爆竹的经营场所……以便迅速采取措施,严厉打击,依法抓捕。
教育培训司司长泰文成表示:“教育部门非常重视在学校开展防控爆竹的宣传工作。每年,教育培训司都会指导学校配合警方开展防控爆竹的宣传工作,并要求学校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在学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非法使用爆竹、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但现实中,涉及学生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自制爆竹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令人担忧的是,如果在制作爆竹过程中发生火灾或爆炸,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由于爆竹含有磷、硫等化学物质,爆炸时很容易对面部、眼睛、手部、颈部、胸部等造成严重伤害。”
对于自制烟花事故的危险性,义安综合医院急诊科医生表示: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皮肤撕裂、软组织损伤,严重的会造成手臂、腿部骨折、脑外伤、胸部、腹部等损伤。值得一提的是,自制烟花爆竹对呼吸系统有很强的毒性,因为其中含有大量金属粉尘,有被化学烟雾污染的风险。接触这种化学烟雾不到3分钟,身体就会受到轻微影响,超过3分钟,呼吸系统就会开始受到影响,特别是对于有呼吸系统疾病和哮喘病史的人。烟花爆竹的粉尘和烟雾还会直接影响眼睛,导致流泪或角膜溃疡,损伤肌肉组织等。此外,如果异物进入眼睛,会引起感染,破坏眼组织,并造成长时间的疼痛。
武丁农历新年即将来临,为减少与自制烟花爆竹相关的不幸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监督和预防,严厉查处张贴、散发烟花爆竹制作教程以及非法买卖用于制作烟花爆竹的炸药或化学品的人员。家长、学校和地方也应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青少年和年轻人对自制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危险后果的认识和了解,防止可能发生的不幸事故。
根据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190条规定:
任何人制造或交易重量在 6 公斤至 40 公斤以下的烟花爆竹,将被处以 10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或 1 年至 5 年的监禁。
任何人制造或买卖重量在 40 公斤至 120 公斤以下的爆竹,将被处以 1,00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或 5 至 10 年监禁。
任何人制造或买卖120公斤或以上的爆竹,将被处以8至15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