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Baonghean.vn)——政府颁布关于烟花爆竹(爆竹、烟花)管理和使用的第137/2020/ND-CP号法令后,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许多人误解了这项法令是为了允许在各种场合燃放烟花爆竹而颁布的。然而,人们需要正确理解并掌握相关规定,避免违法。
区分烟花和烟花爆炸
2009年第36号法令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十多年的规范,但该法令暴露出一些局限性,与当前的管理状况不符,例如未明确规定烟花爆竹(未爆炸)和爆炸烟花爆竹的区分。同时,近年来,爆炸烟花爆竹已造成多起人员伤亡事故,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除了使用焰火非法燃放。过去,不少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烟花爆竹(非燃放性烟花爆竹),但由于概念不清,处理起来比较困难。针对这一现实,公安部主持起草了第137/2020号令,将烟花爆竹的概念从烟花爆竹和燃放性烟花爆竹中分离出来。这是该法令引人注目的创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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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发现一批爆炸性烟花。图片来源:CTV |
第137号令第17条规定,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机关、组织、企业和个人,可以在节假日、元旦、生日、婚礼、会议、开幕式、周年纪念日以及文化艺术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但该条例同时指出,机关、组织、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只能从持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机关、组织和企业购买。此外,该条例还具体规定了哪些情形可以组织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该条例还增加了烟花爆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多项禁止行为,特别是对烟花爆竹使用方面的禁止行为由之前的4项概括性行为增至9项,规范更加具体。
这项包含诸多新内容的法令引起了舆论的特别关注。许多人支持这项法令,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民众的真正需求,但也有人担心火灾风险、污染以及安全和秩序问题。甚至有许多人误解,认为所有类型的烟花爆竹都将被允许燃放,节假日和春节期间“爆竹味又回来了”。此外,许多人还想知道,如果想在生日那天燃放烟花爆竹,是否需要向当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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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学生拿着28公斤自卷鞭炮。图片由PV提供 |
针对此问题,一位省级警察局领导表示,首先,民众需要区分烟花爆竹和爆炸性烟花爆竹的概念,避免混淆。第137号法令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但目前,一些民众和组织对“烟花爆竹”的概念理解不清,误以为烟花爆竹也属于爆炸性烟花爆竹,或者国防部在活动中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人们在节假日和春节期间非法燃放的烟花爆竹。
根据第137号法令第3条1b款的规定,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是指手工或工业制造的烟花爆竹,在受到机械、热、化学或电刺激时,能够在空间中产生声、色和光效果,且不会引发爆炸。此类烟花爆竹不含爆炸物,不会对人体生命和健康构成直接危险。事实上,在第137号法令颁布之前,人们在婚礼和生日等场合就已经燃放此类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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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和自卫队协调组织安保和烟火表演,庆祝该市的重大节日。照片由 Trong Kien 提供 |
爆炸性烟花是指在机械、电、热或化学脉冲刺激下,产生啸叫声、爆炸声、特效以及在空中发出彩色光芒的产品。这类烟花也被称为爆炸性烟花,是绝对禁止人们使用的。因此,人们只允许使用不含爆炸物、不会引起爆炸、仅发出嘶嘶声且不是在空中爆炸的烟花。至于爆炸性烟花,人们是绝对禁止使用的。此外,第137号法令还规定,使用烟花的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没有精神病患者,未被法院宣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必须有明确的来源
为了购买到允许使用的正确类型的烟花,人们只能从国防部下属的机构和企业购买这种类型的烟花,因为这种类型的烟花只国防部允许生产,但不得广泛销售。人们在庆祝生日或婚礼时,如果想燃放烟花爆竹,无需向政府登记。只需年满18岁并具备行为能力即可。简单来说,在举办婚礼时,人们通常会燃放不发出噪音、只发出光和颜色的烟花爆竹。这类烟花爆竹即将被允许使用。爆炸性烟花爆竹仍然被绝对禁止,因为这类烟花爆竹含有爆炸物,具有危险性,如果使用,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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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阿洛镇节日烟花表演。图片由 PV 提供 |
事实上,相比于之前第36/2009号法令的规定,第137/2020号法令依然保留了此前的规定,不允许个人在节假日、新年、生日、婚礼等场合燃放烟花爆竹,只是更加具体地规定了在国家节假日、新年、旅游、文化体育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权限和程序。对于我们长期以来在婚礼、生日等场合燃放的常见烟花爆竹类型,在第137号法令中,官方对其进行了具体的定义,并纳入法令中,以便国家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对于烟花爆竹,法令也明确规定了允许使用的个人和组织,以及具体的使用时间。
省警察局领导表示,下一步,该部门将深入宣传、深入了解该法令的新内容,组织宣传,让民众清楚地了解有关烟花管理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帮助民众了解什么是烟花以及如何使用烟花,以避免在储存、购买、销售和使用烟花过程中发生不幸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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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向日葵节上欣赏绚丽的烟花表演。照片由Thanh Chung提供 |
1994年,由于燃放爆竹现象猖獗,造成多人伤亡,总理自1995年1月1日起,越南政府发布指令,严禁在全国范围内生产、交易和燃放各类爆竹及爆炸物(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化学品除外)。违反该法规的组织和个人,除没收其展品、销毁烟花爆竹及爆炸物外,还将被处以罚款。燃放烟花爆竹者除处以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外,还可能根据2015年《刑法》以“扰乱公共秩序”或“故意伤害”罪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