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林水产市场建设
根据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投资农业和农村政策的法令草案,投资建设农林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企业将获得国家预算的成本支持。
建议支持水平如下:支持建设废物处理、交通、电力、水利、工厂等基础设施以及购买项目设备的费用的60%,但不超过50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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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项目没有道路、电力、供水和排水系统到项目围栏,除上述规定的支持水平外,还将对项目提供70%的成本支持和不超过50亿越南盾的投资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
在支持农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草案明确对有农村净水项目建设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对新建净水能力给予300万越南盾/立方米/昼夜的支持,对净水生产厂升级改造给予200万越南盾/立方米/昼夜的支持;对通往10户及以上居民区的主要管道建设项目给予最高50%的投资支持。
手工艺村和农村地区垃圾处理支持:对有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手工艺村和农村地区垃圾的项目的企业,给予购买设备和建设处理系统费用的60%的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50亿越南盾/项目。
对企业兴建为农林水产品运输服务的港口、船舶停泊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服务的水利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准的,按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
支持为工人建造社会住房
根据该法令草案,对在农业和农村地区投资、工厂固定员工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企业,将支持其为员工建造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200万越南盾的资助,住房建筑层数不得少于3层,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剩余资金由企业从工会基金和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中拨付。
如果企业与国家公园和特种用途林管理委员会协调,将居住在国家公园和特种用途林核心区的家庭迁移到企业区域工作和生活,则将为每个家庭提供 10 平方米的搬迁支持,支持标准为 500 万越南盾/平方米,并为这些家庭提供所有土地平整、交通、电力和水。
据 Khanh Linh/baochinhphu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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