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宪法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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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 到目前为止,我国宪法史上已颁布了五部宪法:1946年宪法、1959年宪法、1980年宪法、1992年宪法(2001年修改补充),现行宪法为2013年宪法。

每部宪法都与民族革命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相联系。让我们一起了解越南宪法的历史背景和性质。

1. 1946年宪法

Bác Hồ bỏ lá phiếu đầu tiên bầu cử Quốc hội khóa I . Ảnh tư liệu.
胡伯伯在第一届国会选举中投出了第一票。图片来源:档案。

八月革命成功后,1945年9月2日,胡志明主席宣读《独立宣言》,从此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

1945年9月3日,胡志明主席在临时政府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越南需要制定一部民主宪法的问题。

尽管独立初期条件极其艰苦,当时的临时政府仍然于1946年1月6日顺利组织大选,选出第一届国民议会。

经过10个月的积极准备,在胡志明主席的密切指导下,1946年11月9日,第一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宪法(以240/242票赞成)即1946年宪法。

1946年宪法有力地维护了越南人民的国家主权、越南民主共和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然而,由于战争原因,1946年宪法未能正式颁布。然而,1946年宪法的精神和内容始终被临时政府和国会常务委员会运用来治理国家。1946年宪法的宪法思想在后来的宪法中得到继承和发展。

2. 1959年宪法

Chủ tịch Hồ Chí Minh ký sắc lệnh công bố Hiến pháp năm 1959.
胡志明主席签署法令,颁布1959年宪法。

1954年5月7日,奠边府大捷为第一份国际文件《日内瓦协定》(双方于1954年7月20日签署)奠定了基础,该协定宣布尊重越南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然而,不久之后,在美国的直接支持下,南越吴廷琰政府拒绝履行《日内瓦协定》,图谋永久分裂越南。

上述政治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使得1946年宪法无法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另一方面,1946年宪法的许多规定已经不再适合我国当时北方的革命条件。

因此,政府提出了修改1946年宪法的要求。为此,政府成立了由28名成员组成的修宪委员会,由胡志明主席担任主席。

1959年4月1日,新宪法草案公布,供社会讨论和征求意见。1959年12月31日,第一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宪法,取代1946年宪法;1960年1月1日,胡志明主席签署命令,公布这部宪法——1959年宪法。

3. 1980年宪法

Quyền Chủ tịch nước Nguyễn Hữu Thọ ký Sắc lệnh công bố Hiến pháp mới, tháng 12/1980
1980年12月,代主席阮友诗签署法令,颁布新宪法。

1975年4月30日是越南民族历史上辉煌的里程碑,国家完全统一,祖国重新统一。1976年4月25日,根据普选原则举行全国大选,选出492名国会代表(第六届)。

1976年6月24日至7月3日,第六届国会举行第一次会议。1976年7月2日,国会在这次会议上决定将我国国名改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同时颁布了修改1959年宪法的决议,并成立了由36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由国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张政同志担任新一届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

1979年8月,新宪法草案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1980年12月18日,第六届国会第七次会议一致通过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1980年宪法第四条首次明确规定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作用,这是越南革命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取得一切胜利的主要因素。

4. 1992年宪法

Ngày 22/12/1988, tại kỳ họp thứ 3 Quốc hội (khóa VIII) đã ra Nghị quyết thành lập Uỷ ban sửa đổi Hiến pháp gồm 28 đồng chí do Chủ tịch Hội đồng Nhà nước Võ Chí Công làm Chủ tịch Uỷ ban sửa đổi Hiến pháp. Trong ảnh: Đồng chí Võ chí Công ký sắc lệnh công bố Hiến Pháp năm 1992.
1988年12月22日,越南第八届国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成立由28名同志组成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由国务委员会主席武志雄担任主席。图:武志雄同志签署法令,公布1992年宪法。

20世纪80年代末,由于受国际共产主义和工人运动衰落、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苏联解体的影响,我国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危机。

越南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86年12月)制定了革新路线,提出了许多重要主张和解决方案,以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继续发展经济社会;在此背景下,1980年宪法的许多规定已不再适合新条件下国家建设的要求。

1988年12月22日,第八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成立由28名同志组成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由国务委员会主席武志公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主席。

1992年4月15日,在综合全国人民意见的基础上,新宪法草案已获第八届国会(第十一届)批准。1992年宪法被称为越南革新初期宪法。

2001年12月25日,第十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第51/2001/QH10号决议,关于修改和补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92年宪法若干条款。

5. 2013年宪法

Ngày 8-12-2013, tại Phủ Chủ tịch, Chủ tịch nước Trương Tấn Sang ký‎ Lệnh công bố Hiến pháp nước Cộng hòa xã hội chủ nghĩa Việt Nam và Lệnh công bố Nghị quyết quy định một số điểm thi hành Hiến pháp nước Cộng hòa xã hội chủ nghĩa Việt Nam.
2013年12月8日,国家主席张晋创在主席府签署了《公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命令和《公布关于实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要点的决议》的命令。

在越南共产党1991年《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基础上,结合总结国家全面革新25年来实践成果,对1992年宪法进行修改补充,以更充分、深入地制度化我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人民主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观点。

2011年8月6日,第十三届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06/2011/QH13号决议,成立1992年宪法修正案起草委员会,该委员会由30名委员组成,国会主席阮生雄同志为委员会主席。

经过9个月(2013年1月至9月)收集全国人民和海外越南人的意见,2013年11月28日,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2013年宪法。

2013年12月8日,总统签署命令,公布新宪法。2013年宪法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这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建设、保卫国家和融入国际社会事业中继续推进民族复兴时期的宪法。

和平

(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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