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前完成工会组织安排
自6月15日起,基层行政机关、军队、公共服务单位上级工会(工资100%由国家预算支付)的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活动将停止。对于工资不100%由国家预算支付的企业工会和公共服务单位工会,暂不进行重组或解散。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刚刚发布了第4173/TLĐ-ToC号正式通告,根据中央政治局2025年5月25日第157-KL/TW号决议,对中央直属省市级劳动联合会、中央及同等行业工会、总联合会直属企业工会进行工会组织安排。
根据官方电文,依据2025年5月25日政治局关于执行中央政治局关于重组机关和行政单位的决议和结论的第157-KL/TW号结论;以及2025年5月26日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机关关于要求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党委指导终止领取国家预算100%工资的行政机关、武装部队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工会活动、不成立工会组织的第250-CV/ĐUMTTQ,CĐTTW号官方电文,劳动总联合会主席团要求各单位:
对于直接高于基层级别的工会,解散其组织,终止其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活动,这些工会的工资100%来自国家预算,隶属于行政机关、武装部队和公共服务单位。
对于工资并非全部来自国家预算的企业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工会,目前不会进行重组或解散(后续将另行指示)。
对于未从越南公务员工会获得100%国家预算工资的企业和公共服务单位工会,其现状应移交给单位总部所在地的中央及同等工会或省、直辖市的劳动联合会进行接收,后续安排另行商定。
关于基层工会,越南劳动总联合会主席团要求各单位解散组织,停止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如有)、监察委员会(如有)的活动,以及所有由党和国家指定并由国家预算全额支付工资的行政机关、武装部队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基层工会(适用于所有由党和国家指定并由国家预算全额支付工资的机关和组织的工会)。由国家预算全额支付工资的干部、公务员、公共部门雇员和武装部队军官,自基层工会解散之日起,即不再是工会成员。
不再有直接上级工会管理的基层工会(包括越南公务员工会下属的基层工会),如果属于任何行业或地区,将被移交给中央及同等行业工会或省、市级劳动联合会直接接收和管理。
根据越南工会章程,在公共服务单位从事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的工会成员,即使其工资并非全部来自国家预算,仍继续享有工会成员资格。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发布了关于工会机构全职工会干部组织模式和组建方法的指导方针,要求在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组织安排。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的文件还规定了工会官员的要求和工作人员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