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工资增长制度
副总理黎青龙责成内务部主持、配合有关部委研究并提请主管部门修改、补充有关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工资增长制度的法律规定,相应延长干部、公务员、公务员的工资增长期限。
这是近日由副总理黎青龙签署的第918/QD-TTg号决定的内容,该决定颁布了落实中央政治局2024年6月21日第83-KL/TW号结论和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6月29日第142/2024/QH15号决议关于工资改革、退休金调整、社会保险待遇、功勋人员优惠待遇和社会福利(计划)的计划。

该计划的目的是继续深入学习和认真有效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第83-KL/TW号结论及相关文件,提高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军队和企业职工工资政策改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确保工资政策、养老金调整、社会保险待遇、功勋优待、社会福利等具体文件及时高质量制定和落实。
通过岗位目录系统向政治局汇报
该计划的内容之一是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据此,信息通信部、各部委、各行业、地方将积极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就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工资政策、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待遇、功勋优待和社会福利等问题,在政治系统各部门、各级、各机关、各组织、各单位形成社会共识。
内务部配合中央组织委员会和各部委、各行业、地方通过政治系统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岗位制度向政治局报告。
各部委、各行业、地方继续精简组织机构,减少由国家预算支付工资的人员的工资,按照职务、职称和领导职务对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进行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第十二届六中全会第18-NQ/TW号决议和第19-NQ/TW号决议,并结合第27-NQ/TW号决议中关于改革工资政策的要求。
研究制定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考核分类制度,按照任务绩效发放工资奖励。
内政部将主持、配合相关部委制定完善自2024年7月1日起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及军队人员工资新政策的相关文件。
内政部将研究报请主管部门修改补充有关干部、公务员、公务职员的法律规定,其中涉及领导人员考核、评定干部、公务员、公务职员的职权和职责,并根据执行任务的结果发放工资、奖金。
及时发现薪酬政策改革内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障碍和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或报请主管部门处理。
内务部主持、配合劳动荣军社会部、财政部及相关部委向国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工资改革、退休金调整、社会保险待遇、功勋优待、社会福利等实施情况的报告。
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机制
财政部要综合考虑需求和资金来源,向主管部门提出实施基本工资和奖金制度调整所需补充资金;配合有关部委向主管部门建议修改或取消实行特殊财政收入机制的机关、单位的特殊财政收入机制,并向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国会报告。
此外,财政部将主持、协调相关部委、机构研究并报请主管部门完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机制(包括明确首长使用工资和经常性费用聘请专家、科学家和人才执行机关、单位任务的权限,并决定与所承担任务相关的收入支付标准)。
各部委、各部门、各机关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及军队人员的津贴制度及特别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合理情况的,应当研究并报请主管部门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