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前完成土地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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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总理刚刚批准的《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组织公众咨询的计划颁布自然资源环境部须于2013年5月10日前根据意见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土地法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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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在《人民报》、《劳动报》、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网站、土地管理总局网站、各省和直辖市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网站等公开发布,供各机关、组织和个人发表意见。

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对象包括:各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业务组织;社会业务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科研院所、院校、大专院校;社会各界人士。

组织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征求意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土地所有权,调动人民的智慧和积极性,凝聚人民共识,反映人民的愿望。同时,提高各阶层人民的认识,增强各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组织和个人对土地法修正案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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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直接提出意见或向负责征求意见的机关、组织提交书面意见(个人邮寄书面意见无需贴邮票);参加地区、领域会议、研讨会;通过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自然资源环境部、土地管理总局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各省、直辖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电子信息门户网站等渠道征求意见。

总理责成信息通信部指示中央和地方新闻机构和报刊在收集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意见的过程中,采取各种适当形式进行宣传;指示邮政机构接收并将个人意见转发给接收机构。

越南之声、越南电视台和通讯社、报刊将开设专题版面和专栏,反映、报道并及时发布民众对《土地法》草案(修订)的意见、倡议和建议,收集意见和建议报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综合。

各机关、组织、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于2013年4月5日前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报告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

自然资源环境部于2013年4月15日前向政府报告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


据(Chinhphu.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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