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法规问答

March 8, 2017 15:44

(Baonghean)- 问题:我公司是非国有企业,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规划,需要搬迁。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就土地固定资产补偿费和搬迁补助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需要,相关费用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回复:

财政部2014年6月18日第78/2014/TT-BTC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通知第7条第16款规定:

“第七条 其他收入

16.企业在移交旧土地所在地用于生产经营设施搬迁时,按照民事法律规定的协议、合同,从组织、个人处收到的其他财物和物质利益,在扣除搬迁费用(运输费、安装费)、固定资产残值和其他费用(如有)等相关支出后。

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和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用于生产设施搬迁的资金、资产和物质利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和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非国有资本企业,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划需要搬迁的,企业在收到土地固定资产补偿费和搬迁补助金后,扣除搬迁费(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固定资产剩余价值以及其他费用(如有)后,企业应将剩余金额计入其他收入,并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义安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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