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税务政策问答:税务审计和检查期间的补充文件

义安税务局 June 21, 2024 15:00

企业问:税务机关或主管机关已宣布对纳税人总部进行税务检查,但尚未作出处理结论或决定时,纳税人能否向税务机关提交补充纳税申报表?

义安省税务局谨此答复如下:

根据《税务管理法》第38/2019/QH14号第47条第2款的规定:

当税务机关或主管机关宣布决定对纳税人总部进行税务检查或审查时,纳税人仍可补充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应当对违反《税收管理法》第142条和第143条规定的税务管理行为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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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仅供参考。来源:义安省税务局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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