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税务政策问答:税务稽查、检查时补充材料

义安税务局 June 21, 2024 15:00

企业问:税务机关或主管机关已公布对纳税人总部进行税务检查的决定,但尚未作出处理结论或决定时,纳税人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补充纳税申报?

义安税务局答复如下:

根据第38/2019/QH14号税收征管法第47条第2款规定:

税务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已宣布对纳税人所在地进行税务检查或者审核决定时,仍允许纳税人补正纳税申报;对有税收征管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税收管理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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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照片。来源:义安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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